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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五章 勇气 (第3/3页)
圣人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如果父亲被杀害了,那么当儿子的必须把所有的事情都放下,一心一意的替父报仇就好了,如果做不到那就去死吧!哪怕是在大庭广众或是官府衙门碰到了仇人,也得当场拔刀砍死他,否则就不为人子。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对于杀父仇人不死不休,杀不成就自己去死;对于杀害亲兄弟者就稍微“宽容”些,逮住立刻杀掉就行了;至于杀友仇人,复仇原则上不能“跨(诸侯)国”,只能在国内追杀。
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如果有亲友被害,基本就不用干别的了,拎把刀整天追着仇人砍到天涯海角就好了。
而这,就是所谓的血亲复仇。
在这个年头,如果有人的尊长、亲友被害而无心或无力复仇,绝对是一件受人谴责和鄙视的行为。哪怕是选择“报警”,也会被视为懦弱、不孝,基本上以后就没脸出门见人了。
故而,史记中专门为刺客列传,对这种复仇行为大加颂扬。
有时候,哪怕这种血亲复仇的对象是君主,也是受到推崇和支持的: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旬,古之道也。”
父亲无错被杀,儿子就可以向君主复仇;若是父亲犯罪受诛,儿子则不能寻仇。
因此伍子胥叛楚投吴、回头还将楚平王掘墓鞭尸的行为,放在今天弄不好被当成“楚奸”,可在当时非但没有被儒家视为大逆不道,反而作为“烈丈夫”的典型代表而传颂千载、青史流芳。
就好似,曾经在西北,他当知府时,有一个女子,因为父亲被杀了,事后遇到仇敌,直接上前将敌人斩杀。
割下仇人首级去官府自首。
李牧还没有断案,就是无数人前来求情。
百姓为其求情,手下的捕快为其求情,就连上面的皇帝也认为其无罪。
如果李牧,要给她定罪,立刻被吐上一脸唾沫。
事后,李牧只能宣布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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