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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第七十二章 实力坑爹 (第2/3页)
“噗噗噗噗”
那人喝完这一声,正要回头,罗长风却已悍然出手,瞬息之间,他的身形便在四人身侧掠过一圈,回到了李寻欢身侧。
“不要再说废话,再耽搁下去,兴云庄就要被灭门了。”罗长风看也不看捂着脖子相继倒地的四人,对李寻欢道。
李寻欢不再多言,与罗长风一起展开轻功,向着兴云庄内冲了进去,孙小红与铁传甲带着八名飞剑山庄弟子紧随其后。
……
兴云庄内,尸横遍地,护院、仆役、侍女等共计四十七口,横七竖八的躺在地上,到处都充斥着血腥之气。
冷香小筑前,那片赵正义等人构陷李寻欢的梅林外,数十名各持兵刃,杀气腾腾的神秘人将几个人死死围在当中。
为首者是一名身形高大,身穿墨色劲装,手持双钩,面容阴鸷的壮年男子。
包围圈中央,龙啸云右胸上插着一柄剑,浑身上下无数血口,以一杆精钢长枪拄地,支撑着不让自己倒下去。
但他早已是强弩之末,之所以到如今还未倒,皆因那股保护妻儿的信念,否则,他早该死了。
许多时候,人是可以忘记死亡这件事的。
在他身后,还有一个同样浑身是伤,但要比他好得多的人。
那是个残废的侏儒,他背上有一个隆起的“驼峰”,还是个驼子。
但他身上散发出来的气势,却比龙啸云强了不止一筹,比之对方为首那人也不差分毫。
他的眼睛如鹰一般锐利,佝偻的驼背,却给人一种如伏山岳的凝重感。
他的双手比寻常人粗壮,手指如金似铁,显然,他擅长指上功夫。
此人正是孙白发二子,孙小红的二叔,当年以“大力鹰爪功”闻名江湖的孙驼子。
当初王怜花将《怜花宝鉴》托付给李寻欢,但正逢李寻欢出远门,王怜花虽将《怜花宝鉴》交给了林诗音,却不太放心,便嘱咐孙驼子帮忙照看。
却不曾想,这一照看,便照看了十四年。
孙驼子一诺千金,《怜花宝鉴》成了他的心结,也成了他的枷锁,让一个武林豪侠,当了十四载的小商贩。
今日他发现有大批外敌侵犯兴云庄,为保林诗音性命,更主要的是为保《怜花宝鉴》不失,他终于不再隐藏,主动加入了这次血战。
但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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