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七十二章 见面不如闻名  美人谋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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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章 见面不如闻名 (第2/3页)

里,只有药水味,没有强烈尸臭。

    而尽管提前做了很多心理建设,在看到方娘子尸身的刹那,她还是很难过,只是掩饰得非常好,没让包县令看出来。很快,她强压下心中翻腾,以专业的目光面对。

    “此女子年约三十上下,手掌细柔,略有薄茧,据属下推测,应该家境不错,却也要进行日常劳作。”仵作是包县令叫来的,因而回话时是对上司,语气很恭敬,“另外,她身上并无其他致命伤痕,只怕是溺毙,失足落溪也是可能。”

    “山溪水清浅,如何能淹死人?”包县令问道,同时瞄了一眼春荼蘼。

    春荼蘼立即知道,他们之前有过这样的对话,所以现在是说给她听的。

    果然,仵作对答如流,“溪水虽浅,但前几天下过一场不小的春雨,水流很急。加上溪道中的石头圆且湿滑,不易落足,不小心踩下,摔倒,别说纤纤弱质女流,就是成年男子站在溪中,也会被冲下去。而那条溪的中途,因为地势的关系形成了一个不小的湖泊,最深处有两人深,若无潜水之技或者有人相救,必定凶多吉少。当然,也可能她是直接掉入那个湖里,然后从那处被冲到下游,然后被发现。”

    “唉,真是可怜。”包县令无尽同情,但话里的意思再明白不过。想断无名女尸,也就是方娘子失足落水,不幸溺亡。

    叹息完,又转向春荼蘼,“春六小姐,不,春状师以为如何?”

    “我很好奇,这个女人怎么一个人跑到深山里去呢?如果说无名寺还算在半山腰,周围有下山的路,那条溪水的上游,或者是那个湖泊,都在群山深处是不是?”她说得细声细气,态度温和中带着对权威的崇拜,麻痹了包县令。

    切,传得神乎其神,真是见面不如闻名。其实不过是个小姑娘,懂什么刑律之事?说不定之前是误打误撞的赢了几场官司,皇上为了捧白相,特意透露出的消息,让她有名气罢了。

    有了这个认知,包县令沉吟了片刻,就大着胆子道,“这个嘛,据本官推测,定是这女子在山间迷路,走到无名寺后面的荒林时,路遇望尘和尚。那和尚歹心顿起,意图逼奸,哪想到这女子是个厉害的,反倒借机把望尘和尚打倒,推入井中摔死。害怕之中,她遗失了自己的一只鞋子。慌不择路之下。她跑进了深山,迷失方向。或者,那时正是半夜,视物不清。她落入溪水,结果被冲到湖里致死。”

    听完这些,春荼蘼差点给包县令鼓掌。他应该去写或者乐舞故事,当个县令太委屈人才了。其实各县刑狱诉讼之事是由判官。或者刑房的掌书记主管,大案要案县令才插手,而这个案子扑朔迷离,显然包县令驾驭不了。只能靠想象了。不得不说,编得很圆满,而且很有戏剧性。若这样结案。可算是皆大欢喜,因为有纠葛的双方都死了。没有苦主,也没有受害人。

    可惜,如此结果方娘子不答应,春大山不答应,她春荼蘼也不答应!

    大唐的验尸水平很低,而因为尊重死者。方娘子连身上的衣服也没脱。这些事都是约定俗成,对当代的科学技术水平,她也没有嘲笑的意思。她不能容忍的,只是不负责。

    “大人,我对这个说法倒是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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