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在地狱中仰望天堂 章五 序曲 上  亵渎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壁落小说]https://wap.biquluo.info/最快更新!无广告!

    在地狱中仰望天堂 章五 序曲 上 (第2/3页)

国效力满了三年,就可以获得自由。  那时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从军还是脱离军伍当一个平民。  在这三年里,他们地军饷和公国的战士一样。  我想,这些军饷对他们的家庭应该有所帮助的。  ”

    罗格续道:“你带着他们到中央山脉里侦察一下兽人部落的情况。  兽人繁殖力厉害,可别在我们不在意的时候汇成大规模的军队。  你也不用太深入,只要在公国附近没有大规模的兽人活动就可以了。  需要什么装备,你尽管开口就是。  ”

    杜林有些意外地道:“罗格大人,您就不怕我带着这些人造反吗?”

    罗格哈哈一笑。  道:“杜林,我自问还有些看人的本事。  你既然答应过我,那是不会反悔地。  ”

    杜林仍然不罢休,只是问:“如果我真的反了呢?”

    罗格淡然道:“我既然决定用你,就会放手使用。  我的敌人不是坐拥一国、就是一方强者,如果连你这只千人小部队都要害怕,我还能成什么大事?若你真的一去不回。  那就算我识人不明吧,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们北国勇士一向认为战场是勇士最终的归宿。  莱特要塞里关押的都是过去联军最勇敢地战士。  最近克里大公几次想彻底解决莱特要塞问题,都是我给顶了回去。  我安排这次的任务,不过是想陆续分批把这些勇士带出莱特而已。  就算你真地造反,那对这些战士来说,战死沙场也总要好过在监禁中被杀。  ”

    杜林沉默了一下,终于道:“多谢罗格大人!”

    罗格点了点头,又与紫荆蝴蝶谈起公国的军队训练来。

    在胖子眼中。  查理留给他最宝贵的东西,就是完整的骑士训练体系。  这套训练体系脱胎于光明教会神圣骑士团的训练方式,但又有所不同。  整套训练方式去掉了神圣骑士基于信仰的神术和特殊战技,而是相应增加了许多基于普通斗气的战技以及实战中地骑士独立作战战术。  毕竟神圣骑士团拥有大量的光明法师,相互配合之下战斗力远超纯正的骑士团,他们的许多战术根本不是普通骑士团能够做得到的。

    有了这套体系,只要假以时日,训练有素的骑士就会源源不绝的产生。  只不过神圣骑士素来非常倚重精良的装备。  查理也不例外。  训练出地骑士若想完全发挥战斗力,必须配合许多特殊设计的装备。  罗格可以组建一只新的斯巴达骑士团,可是公国脆弱的财政、空空如也的国库完全支持不了一只规模庞大的骑士团。

    查理耗尽心血建成地训练体系培育的是类似于黄金狮子的强悍骑士,而出身于寒月营地的紫荆蝴蝶则通晓各兵种的作战及训练,她建立的训练体系可以非常有效地将菜鸟训练成战场上的精兵。

    罗格忽然心中一动。  云宵之城建立寒月营地,几十年来费尽心血培育这些军政人才。  目的又是什么?是天空之怒想要过过帝王瘾,还是德鲁依们准备成为光明教会那种超越国家的大势力?

    不管德鲁依最终的目地是什么,罗格都准备破坏到底。

    历经几番波折,罗格终于使占领区稳定下来。  哪怕这局面只是暂时地,他也终于可以全心全意地对付云宵之城了。

    在赶回德累斯顿的路上,罗格翻阅了最新地国库报告。  将夏尚灭族抄家不过得了三十万金币,其中还有相当部分是产业和艺术品,然而这段时间他一直花钱如流水,光是花在暗夜舞者和阴影身上的钱,已经超过百万金币。

    为了将威娜向银龙王挑战的消息传遍龙的世界。  罗格又被狠狠地敲诈了十万金币。  这一回阴影和暗夜舞者要价都是一样。  也不知是不是商量好了,让胖子无可奈何。  再算上公国机构运转的开支和紫荆蝴蝶训练军队的费用。  罗格忽然发现,再过两个月,公国国库中最后一个金币都会被耗尽,不禁愕然。

    胖子,终于穷了。

    至于风月挑战银龙王是否有把握的问题,胖子倒是不大担心。  他在战书里已经将决战地点指定在德累斯顿,如果到时候形势不利,反正是在胖子的地头上,他已经打好了一拥而上的主意。

    据修斯那狐狸言道,银龙族中几百年来最杰出的天才就是尼古拉斯,银龙王比银色奇迹还要强大的可能性很低。  何况又有黑龙一族在一旁虎视眈眈,银龙王怎么可能离开月光龙城,接受这么一个莫明其妙的挑战呢?由此可见风月大人智慧无双,这其实是把尼古拉斯激出来的办法。

    罗格不以为然,不过他知道银龙王活了数千年,就是以龙族的标准,也垂垂老矣。  的确很难强得过正当壮年地尼古拉斯。

    现在消息既然已经发出去了,剩下的就只有等待了。

    三日后,罗格已经回到了德累斯顿。  甫一踏进大公府,老总管就面色古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