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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五十七章:识时务者为俊杰 (第2/3页)
组织,没有人去组织,单枪独马去放牧简直就是玩笑,你几个几十个人跑去大漠,别说放牧。用不了几个月就会被人吃得连渣子都不剩。草原,毕竟还是弱肉强食的规则,这里没有律法,没有规则。有的只是拳头,谁的拳头硬。谁就吃得开。
可是现在不同,因为在南洲,已经有了先例,由商贾们领头,先是在某地租下大片的牧场,在得到了放牧权之后,他们便会招募大量的人员,其中不只是牧马人,还有相当多的护卫,商贾们提供生产的资料,随即便是大量的人以雇工的形势涌入,与此同时,每隔一段距离,都会有明军驻扎的城镇,他们不但可以和城镇中的军队相互联系,这些城镇迟早也会成为商队和牧场主以及蒙古牧人交易的场所,有了交易,就会带动更多的人群,这些人需要衣食住行,就会有更多的商业活动出现,如此一来,就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商贾,商贾要从事商业活动,就必须雇佣大量的人工,而对寻常的人来说,只要有人发的起工钱,让他们出关到大漠中去,只要价格超出自己的预期,也不会是什么很困难的事。
大明朝有的是人力,也有的是商贾,再加上对羊毛和马匹的巨大需求,那么不出几年,这里就会被大量的汉人占据,假以时日,汉人的人数将会远超蒙人,而蒙古人也不必担心生计,他们的天职就是入伍,成年之后将编入卫所之中,专门为大明和楚国镇守四方。
说的再明白一点,这其实就是将蒙古人纳入了一个大分工的体系之中,蒙古人以放牧为生,不过从今以后,他们和大明朝的军户一样,生生世世成了职业的军人,成为了征召的对象,与此同时,大规模的放牧从原先的部族也将渐渐被商贾的牧场来取代。
至于蒙古的贵族,该给的优待还是给的,不过也仅限于南洋各国的贵族,他们没有掌握卫所的权利,却由大明朝廷供奉,同时给予一定的特权。
而李若凡,则是敕封为女王,世袭罔替,政治上享有藩王的权利。
这份所谓的和约,从某种意义来说是蒙古人来说是有好处的,蒙古人游牧民族,他们擅长抢掠和战争,那就去发挥他们战阵的优势,再加上他们虽然有大量的马匹和羊群,可是这些东西对于蒙古人来说,除了当饭吃之外没有任何用处,可是落到了汉人手里,这就完全不一样了,羊肉可以吃,羊毛可以纺织,羊角可以入药……而这些巨大的好处只需要用小部分来回馈蒙古人,蒙古人的生活改善也绝不是一点半点,更不必说蒙人骑卫战力绝不会比新军低下,蒙古人天生就是最优秀的战士。
可是这么一份合约,也彻底将蒙古人的野心葬送,从此以后,他们将不会再成为独立的存在,他们只是附庸,就如俄罗斯帝国里的哥萨克人,他们只能附庸于这个臃肿庞大的帝国,为其开疆扩土,以此靠或赏赐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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