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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 乱世岂有人间路 23 永平 Ⅱ (第3/3页)

 “高丽女白皙而美,大胜中国。”且高丽女子“婉媚,善事人。”

    “京师达官贵人,必得高丽女,然后为名家。”“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女孩童。家童必得黑厮。不如此,谓之不成仕宦。”

    元人诗云:“恨身不为高丽女,车载金珠争夺取。天下承平近百年,歌姬舞女出朝鲜。”

    2,高丽贡女。

    贡女制度和征选高丽宦官一样,都是当时元朝的基本政治制度。奇氏就是高丽贡女。除此之外,仁宗、泰定帝的皇后也是高丽贡女。

    向高丽索要贡女的,不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有宗室藩王、贵族官僚等各种势力。

    高丽贡女不足,乃有人将汉人女童送往高丽,学习高丽语言音乐,回来假称高丽女。“女儿未始会穿针,将去高丽学语音。教得新番鹧鸪曲,一声准拟值千金。”

    为解决对元贡女来源问题,高丽发布了管制处女法令:“良家处女先告官,然后嫁之,违者罪之。”并对禁婚令一再加以重申:“女年十六岁以下,十三岁以上毋得擅嫁,必须申闻而后许嫁,违者罪之。”

    有一些高丽官吏主动献女给元朝官吏,以此来借机提高自己的官职地位,有很多如此卖女之人,然而元朝的官吏却不一定会接受,而是要看对方是否名族出身。

    讲个小故事:元朝驻高丽达鲁花赤脱朵儿为子求妇,要求“必出相门”,选中一家。其家主上朝未还,其家求“待以礼成,不听,径自取而去。”而这个堂堂高丽“相门”,竟是无计可施,忍让罢了。

    不过,肯和高丽官员联姻的,多是蒙古族,也有回回等族,汉人贵族基本没有。一方面汉人地位地下,高丽官员看不上,一方面汉人对高丽女子还是很排斥的。

    3,元朝地方行政。

    “唐以前以郡领县而已,元则有路、府、州、县四等。大率以路领州、领县,而腹里(中书省)或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其府与州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具载于篇,而其沿革则溯唐而止焉。

    “凡路,低于省一字。府与州直隶省者,亦低于省一字。其有宣慰司、廉访司,亦止低于省一字。各路录事司与路所亲领之县与府、州之隶路者,低于路一字。府与州所领之县,低于府与州一字。府领州、州又领县者,又低于县一字。路所亲领之县若府若州,曰领县若干、府若干、州若干;府与州所领之县,则曰若干县,所以别之也。”

    4,达鲁花赤。

    先引一个数据:“元朝中期官员共有22490人,30.12%为蒙古、色目人,69.88%为汉人、南人。比较族群人口比例,可见悬殊,且,汉人、南人之任职,多为州县小官,所谓牧民官,元朝是不得已而为之,因蒙古、色目人多不解汉文,无法管理。”

    达鲁花赤和总管并称“长官”,是路的最高官员。达鲁花赤是监治官,掌官府印信,位在总管之上,文献中常称为“监”。也就是专门负责监看地方。

    至元二年下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

    实际操作上,达鲁花赤原则上由蒙古人担任,其次以色目人担任,“汉人任是官,故事所不许”。

    而蒙古人、色目人充任总管及总管府官员不受限制。总管“掌判署”,处理赋役词讼及一切政务,亦称“管民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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