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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5章 与我何干! (第1/3页)
国美总部外。
李东告别了杜娟,上了车,李东脸上带着一些凝重。
控制国美的脚步,从现在便开始了!
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一般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
此刻,李东采取的自然是第二种方式。
要约收购在目前并不合适,一方面国美停牌,另一方面要约收购的限制性比较大。
按照规定,要约收购是有时间限制的,少则30天,多则60天。
另外,持股每增加5%或者减少5%,都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还得书面通知所有股东。
而且要约收购还有一个限制,采取所谓的价格平等原则。
也就是说,哪怕是最小的股东,你花高价从他那边收购了股份,接下来,面对所有的股东,你得必须采取相同的高价。
哪怕之前达成协议的股东,也有权利要求你补足差价。
这对李东而言,是绝对不可取的。
他给沈雪华那边采取报价300亿,2%股份,给了6亿资金。
一旦按照法规进行,那李东接下来还得补足富康24亿,补足国美这边24亿,瞬间就多了将近10亿的支出。
这还是目前,接下来和其他股东的谈判收购,也会造成价格上涨,其中差距可能高达百亿之上,李东自然不愿意这么干。
这些限制条件,让李东目前无法进行要约收购,只能采取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比要约收购就简单多了,收购方和股东私下交易,私下谈判,价格方面那都是自己谈,和第三方无关。
这是其一!
其二,不同于要约收购持股达到5%或者每增加5%都要发布公告并且通知所有股东。
协议收购,对信息披露放的条件要宽一些,持股30%以上才必须要公告。
而且一旦获得证券管理机构的许可,可以免除发出要约公告。
这些条件的不同和限制,其实也说不上谁好谁坏。
要约收购有要约收购的好处,协议收购有协议收购的好处,不过对目前的李东而言,自然是第二条路更符合他的心理预期。
李东不奢望能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许可,进行免除公告。
可持股30%以下不用发布公告,这就为李东免去了很多麻烦,要不然,接下来他收购富康的股份,就必须得进行公告才行。
现在,只要双方达成了协议,李东和富康可以先行委托中介机构保存股票和存放资金。
这样的话,可以先暂时不用向证券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等李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超过30%,那时候,李东可以一次性进行提交审核。
其实要是可以的话,李东宁愿一直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才一次性提交书面报告,不过按照规定,这种做法存在违规问题。
到了李东这地步,在收购企业的时候,自然不想被人抓住把柄,进行攻击。
李东在沉思的时候,孙涛几人都保持安静,没有说话。
大概过了两三分钟,李东这才开口道:“孙总,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的人约好了吗?”
刚刚的会议室,其实有两家的人在。
不过这些人只负责监督国美,要想收购他们手中的股份,找他们没用,得找能做主的人。
目前,两家在华夏都有负责人。
沈茜他们最近还在和各大持有债券的投资机构接触,暂时没太多精力和时间去接触这两家。
李东既然到了京城,当然希望速战速决,迟则生变。
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目前手上还掌握着国美15%的股份,加上李东拿下富康和沈雪华的股份后,手中掌握着18%的股份。
加在一起,那便是33%,和黄氏手中的35%差距不大。
只要再争取到其他几家投行的支持,又或者干脆拿下几家投行手中的股份,李东就可以行使大股东权利。
在公司内部,大股东权限还是很大的。
不但能获得更多人的支持,进行公司决策,增发新股,随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这些权利,都有利于李东接下来完全控股国美。
到时候,黄氏就算反应了过来,短时间内也来不及改变什么。
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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