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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 (第2/3页)

    换言之,也即是说,糜竺一家之奴,抵半县之民。

    如传檄郡县,令豪强放奴,令到得行,徐州立刻就能增加至少十万以上的编户齐民。

    然而,这只是一种幻想罢了,毕竟,要想在徐州立住脚,荀贞就离不开地方大姓的支持。

    当然,话说回来,虽然离不开大姓的支持,但适当的打压却是可以的,而且是必须的,因为如不打压这些大姓、豪强,就不能把徐州真正地控制在手。

    须知,豪强大姓有钱、有地、有奴客,筑庄园坞壁以自固,聚宗族乡人以展势,本就是乡间的“割据势力”,同时又掌握着由州至县的政治实权,从州到县,只有长吏是命官,其余的州从事、郡县曹缘、乃至最低级的书佐诸吏,亭长、乡蔷夫,按照惯例,是都要用本地人的,这些属吏中,确实也有寒士,然寥寥无几,绝大多数皆是出自本地的右姓豪强人家。

    试问之,豪强大姓“割据乡中”,有人有钱有实力,族中人又操纵州郡县实权,如不打压之,又怎会能把徐州真正地收入到手中?荀贞其实也是挺理解陶谦“亲小人、远君子”的,但凡有点志气的长吏,就不会甘愿当个被本地士人操纵的“木偶”,不当木偶,就得打破本地人对政权的垄断,那就必须要用自己的亲信,正如荀贞现在遣人远赴颍川招揽士人,这都是一样的道理,唯一和陶谦不同的区别是:颍川多名士,荀贞这次召的颍川士人中有很多都是名声在外的,既然名声在外,那么荀贞就算多用颍川同乡,也不是“亲小人”,而是“辟贤士”。

    总之,对豪强大姓的适当打压是必须的,但也正因为豪强大姓对地方的控制力太强,所以荀贞现在刚得徐州,却还不能这么去做,必须尚需忍耐,如他现在就传檄放奴,豪强必有反者。

    自荀贞来至这个时代始,他多年所见,贫者无立锥地,五口之家,一年劳作,不得饱餐,富者田连阡陌,越郡跨州,锦衣素手,钟鸣鼎食,已是不公,如今海内争战,民死者众,颠沛流离,乃至易子而食,求一活而竟不能,富者之威却犹胜於昔,或聚众割据,或操纵州郡,在战乱中不但仍旧能袖手骄恣,并且彼辈擅作威福之程度更胜往昔,乃更不公!

    荀贞早年在繁阳亭当亭长时,对贫富差距之悬殊就看不下去,但那时他仅为一亭长,无能为力,后来当了郡守,现今掌了徐州,眼看着因为战乱,较之以前,贫富间的差距更是变得越来越大,说实话,他早就有心铲除豪强,扶助贫弱了,奈何本朝的政治基础就是豪强大姓,却又怎能铲得动?他今天下手去铲,不用等到明天,甚至也不用等豪强造反,他手底下的那些文武臣属中就有不少会叛他而去。既痛恨眼前的不公,却偏又离不开豪强大族的支持,无法痛下狠手,遂意己心,使天下贫人欢颜,感情和理智冲突不已,他早就是块垒难浇。

    难浇也没办法,还是只能注目现实。

    见荀彧问自己有什么可以使户口增加的其它良策,荀贞说道:“郡县民户,必有於自占时匿不报或以男为女者,可令郡县不必再等到八月,现在即遣吏下乡中,仔细案比,凡匿而未报抑或以男为女,皆惩之。”

    这个“自占时匿不报”和刚才说的“豪强大姓隐匿亡者”是两回事。

    豪强大姓隐匿亡者,隐匿的是流民,“匿不报”则是户主为了逃避赋税劳役而不给家里的人上报户口,便譬如后世为逃避超生而不给婴孩上报户口的行为,也即后世所说的成了“黑户”,除此,还会有少报年龄,或者本是男子,却上报成女子等的情况,这是为了少交算赋、逃避徭役。因为户籍的记录是由百姓先“自占”,也就是户主自己先上报,然后再由县寺按此核查,即“案比”,所以此类隐匿人口、不报县中的情况非常普遍。

    对这些情况,汉家俱有成法应对。

    比如对少报年龄或者男报为女这两种情况:“自占、占子、同产年,不实三岁以上,皆耐”,“民占数,以男为女,辟更徭,论为司寇”。“耐”是剃掉鬓须,“司寇”是服劳役两年。

    对待隐匿户口不报的,惩罚会更重。

    至於“可令郡县不必再等到八月,现在即遣吏下乡中,仔细案比”,却是依照汉制,县寺“案比”是在每年八月时,荀贞不想等到八月再案比,故而叫改到现在,叫郡县立刻就遣吏案比,并且还不是惯例地在县寺中等着民户自己去,而是要下到乡中,实地检查。

    荀彧点头应是,说道:“彧今日就传檄郡县,令各郡县即日遣吏下乡,细细案比。”

    “在立刻就能增加人口方面,也只有这些办法了。而今天下征战不休,以我度之,再过几年,死於战乱的人口定会更多,为免日后十室九虚,文若,我以为现下就需得鼓励民间生养,禁止杀婴。”

    “禁杀婴是德政。此当力推。”

    杀婴是上古皆有之的,原因有很多,单就汉家来说,主要的缘故有三条。

    首先,正常情况下,七岁开始缴口钱,到十五岁前,每人每年需缴二十三钱,但在战争频繁时期,比如武帝时,民产子三岁就得开始缴口钱,到至近年,黄巾之后,兵事不绝,董卓乱政,关东征战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婴儿一岁时就起征口钱,二十三钱对中家以上来说不算什么,可对“困贫”、“重贫”的贫民来说,又要养孩子,又要缴口钱,负担太重,养不起。

    其次,民间有杀婴的恶俗,正月、五月出生的婴儿,或二月、五月以及与父母同月生者,被认为会克死父母,所以一般出生在这些月份的婴儿都会被杀或被抛弃,比如先秦的孟尝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就差点被他父亲杀掉,幸赖被其母偷偷养活;又有生三胞胎的,以为“似六畜”,又有寤生子,即婴儿坠地便能开目视者,又有出生时就有鬓须的婴儿,也皆以为克父母,多不举,也即杀之或弃之。此俗一直流恶不绝,晋时名将王镇恶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险被送人,多亏他祖父王猛以孟尝君为例,他才没有被抛弃,但也被起名镇恶,以使不克父母。

    至若边地的羌胡之属更是野蛮,因婚姻混乱之故,为防长子非为父生,遂有“食首子”之俗,长子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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