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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 先遣部队(100票加更) (第2/3页)

    让洪涛吃惊的不是精美的金银错工艺,只要是王大头出品再精美也有思想准备。而是这两把枪的尺寸,它们太小了,无限接近后世的五四手枪,就连遂发装置都一起缩到指甲盖大小。

    “回大人话是小人的!翁翁说大人想要更小的火枪以便随身携带,小人琢磨着以大人神威,断不会与人上阵搏杀,故不用发射太远,有二十步驱逐宵小足矣,不知大人可满意?”

    王鑫和王大头的手艺一脉相传,但本质完全不同。他从不到十岁就入了识字班,属于有文化、有见识的新一代工匠,表达能力强、理解能力也强,能做到举一反三,充分发挥想象力。

    “……嗯,威力尚可,不错、不错!来来来,一日,此物来的正是时候,拿着它们,平日多加练习,危急时刻说不定能保命。”

    光精美小巧没用,枪是用来杀人的,射程和威力才是重点参数。洪涛拿起盒子里的子弹试了试,除了依旧有烟雾之外效果还不错,三十米左右五中三。

    这次倒霉的是府门外停着的厨房箱车,箱体上多了三个痕迹。寸把厚的木板虽然没打透也被铅弹嵌入半寸深,对付轻甲和无甲目标伤害力足够。

    但洪涛不想要,它们太精巧太女人化了,自己还是用上次送来的短枪吧,没子弹了还能当榔头用。

    这一对儿小巧精美的手枪干脆转送给周一日,她孤身在外,即便有山川督查院和朱八斤的手下照拂也难免疏漏,多个自保的物件就多条命。

    周一日并没什么欢喜的,接过盒子转手就给了边上的王三。枪是挺好看,但大部分女人天生不喜欢打打杀杀的器物。

    “爹爹,金枪给周夫人,银枪不如让与孩儿……两把不好拿。”但有喜欢枪的女人,比如王三。她抱过盒子立马拿出枪往里装铅弹,还小声建议把枪重新分配分配。

    “不好拿可以让格朗做个皮套,像书包一般背挎在身上……”王三说的也确实有道理,手枪再小也是钢铁打制,拿在手上沉甸甸,又不能像男人一般插在腰间,不管穿襦裙还是旗袍都没地方揣。

    但洪涛有办法,没地方揣可以用枪套,没腰带挂可以加个背带嘛!不过一想起后世的汉奸特务都是用背带背着枪套的德性,洪涛立马住嘴了。好好的周夫人让自己一打扮,怎么想怎么像女特务。

    洪涛不是舍不得,而是不想给王三配枪。照她那个性子,有了枪之后睡觉都得抱着,出门执行护卫任务时更舍不得放开。

    这种武器现在还不易让过多人知晓,在扬子镇待着也没必要配枪。这个道理一时半会儿和王三说不通,那就打岔呗,反正自己不说给她就不敢抢。

    “王鑫远道而来,你这个当姐姐的也不知道先让厨房备饭,就知道抢礼物!现在什么时辰了?”可惜抬头一看,大阴天。

    时间问题是洪涛来到古代之后最不适应的,做为一个习惯了快节奏生活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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