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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赐甲 (第3/3页)
王玄策也不可能向吐蕃借兵,灭掉中天竺。
而吐蕃的回信,也极尽谦卑,说只是惩戒吐谷浑王对吐蕃的挑衅。
并派出大量使者,携带重宝美色,在朝中游说。
如今来看,这全是吐蕃人的缓兵之计。
怒归怒。
但李治是成熟的帝王,不会因怒而兴兵。
是实实在在被吐蕃碰到了底线。
想要毕其攻于一役。
想要一战,能如昔年太宗朝的松州之战一样,换来数十年的边境安宁。
无数念头,自李治脑中闪过。
他微微点头:“就依苏大为此计,三日后,先派一支偏师出长安,可多立旗号,多造声势……”
说完,他侧脸与武媚娘小声说了几句,转过头来又道:“此偏师,便以苏大为为主将。”
这话一出来,苏大为的脸色一黑。
这特么,谁提出,谁干活吗?
自己和小苏才是新婚,这就被李治给派出去了。
心里虽苦,但也只能硬起头皮抱拳领命。
皇帝金口玉言,李治这话出来,哪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
还好,李治又加了一句:“朕也知你才大婚,派你出去,实在无奈,朕左思右想,能以偏军,刺探敌情,分化敌人者,舍你苏大为还有何人。”
停了一停,李治提高音量道:“苏大为献计有功,着,赐明光甲一领,出城之日,披甲挂彩,耀武夸功。”
……
直到天色入夜,苏大为才拖着缓慢的脚步,回到自家宅子。
与他一起回来的,还有一件罩着红布的衣甲。
被数名太监和宫中千牛卫,带着羡慕的眼光,一齐送到苏大为家中。
铁甲,在唐时,属于禁物。
《唐律疏议》规定私藏“甲一领,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
所以这年头,除非是军功贵族家传的铁甲,普通人家里再富,也不可能有铁甲。
这既是军功,也是身份的象征。
如李义府的案子,就是因为书房莫名发现七领铁甲,成为定他谋逆之罪的重要证物。
后世的人,包括苏大为,其实开始有些不理解,为何大唐把私藏铁甲定罪这么重。
但是试想一下,后世情景——
你家里为什么私藏枪支?
为了狩猎。
那这把刀呢?
为了砍柴。
哦,好吧,没什么事的话我就先走……等等!那辆装甲车是做什么的?
为了……干!没错,劳资就是想上街!大梅兴,串普王!
换为古人说法:
你家里为何私藏弓箭?
为了狩猎,班头。
那这把朴刀呢?
为了砍柴。
善,若无事,吾当归……且慢!这套甲胄是何用处?
谋反,我承认了,毁灭吧,赶紧的。
成套铁甲的价值很高,而且民间难以打造,对于穿戴者要求也很高,至少配马,而且最好是双马。
还要专门受训等等。
也只有军功贵族,家传才有一套铁甲。
绝不可能多。
都是要记录在案的。
古代的铁甲,就如同后世的装甲战车,是个门槛颇高而用途单一的战争工具,异常敏感。
苏大为现在被御赐了一件明光甲,可以传给家族后世。
是相当牛逼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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