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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疑凶 (第2/3页)
存蛇毒其实很简单,有个冰箱就可以。
从物证组的观点看,很容易得出,这是一个苦肉计的结论。
经过几天的研究,苏诚并不这么看:“苦肉计有必要吗?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假设丁女是雇主,丁女的水准也不会成为联系塘鹅的雇主,应该是丁女的舅舅主导一切。丁女苦肉计有必要性吗?好,就算有必要,接下来我们分析另外一条,怎么杀丁女。”
苏诚:“在证人保护小组介入后,在凶手使用过氰化物后,证人保护小组已经准备好了氰化物中毒急救的药品,即使丁女吞服氰化物,证人保护小组也能将她抢救回来。我们接下来分析下凶手作案特征,丁子母亲,丁妻和其父母,加上丁女中毒,三个案件都是利用潜入盗窃手段,换掉原本安全的药品或者物品,从而发动刺杀。假设现在在座各位是凶手,知道丁女会参加小提琴课,并且他有能力在家教中布置机关,你们觉得他们会怎么干?”
左罗道:“不能否认,女性拖鞋内藏毒针,是一种非常合适的刺杀丁子手段。证人保护小组已经检查过私教的家,其他刺杀手段很难取得效果。证人保护小组携带了急救药品,氰化物中毒也难以达到效果。这些道理我明白,但是我要反问一句,凶手有可能知道证人保护小组的细节吗?不仅知道证人保护小组全部是男性,还知道证人保护小组携带了氰化物急救药。塘鹅的内线已经被我们消灭,即使没消灭,证人保护小组也是独立的一个单位,就算是局长,张副局长也无法得知其中细节。”
苏诚问:“苦肉计的意义呢?”
左罗道:“反侦查,目前我们已经基本排除丁子嫌疑,只剩下丁女和惠子,如果我们相信苦肉计,那会加大对丁女和丁子暗中保护和调查,而不会再保护惠子,或者减少保护惠子的警力。”
苏诚摇头:“这理由有些牵强。”
张副道:“苏诚,你内心有想法,就大胆说出来。”
苏诚道:“我个人认为,这一连串的刺杀是从丁海死亡后开始的,目的就是丁海财产。我认为我们陷入了一个误区,我们一直以为四个或者三个继承者,最后只会剩下凶手一个继承者。但是我们忽视了一点,每杀死一个继承人,凶手和幸存者所能继承的遗产将会增加很多。按照技术部统计结果,丁子目前拥有45%的资产,丁女拥有25%的资产,惠子拥有30%的资产。”
苏诚道:“我如果是雇主,我绝对不会让继承人只剩余自己一人,因为那太明显了,警方很可能遵循这条线进行追查,一年两年,八年十年,我仍旧是警方眼中的嫌疑人,即使去了国外,国际刑警档案也还会将我列我案件嫌疑人。两个继承人的钱已经花不完了。就这个理论上再回头看这案件,我之前认为最不可能被刺杀是丁女,因为她拥有的资产最少,但是丁女被刺杀了。最可能被刺杀是拥有45%资产的丁子,但是他安然无恙。”
苏诚:“我就问自己,难道我这个推断是错误的?后来我想通了,也许一开始我们就错了,我们的最大错误就是把丁子给排除在嫌疑人名单外。假设丁子是嫌疑人,杀惠子,杀丁女都无所谓,继承的金钱差不多,同时丁子和丁女,丁子和钻石王有很深仇恨,丁子和丁妻也算是仇人,复仇加赚钱。再者为什么目标不是惠子而是丁女呢?原因是,惠子的生活地从日本转变到了A市,而凶手几起案件杀人手法,都是建立在对目标非常熟悉的基础上。惠子生活大转变,他们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去踩点,而惠子被警方保护,踩点行为很可能暴露他们身份。”
苏诚:“只有丁子是凶手的情况下,才符合我提出的逻辑。但是这个假设面临很多矛盾。第一个矛盾,丁子为什么急着杀死自己的母亲。第二个矛盾,丁子和其妻子已经很久没联系,很少联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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