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一千七百八十章,手段  网游之剑刃舞者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壁落小说]https://wap.biquluo.info/最快更新!无广告!

    第一千七百八十章,手段 (第2/3页)

领域也就是一个拥有火系规则的东西了,用火系的东西对付林铮?!想到这,林铮不禁咧嘴一笑,还真是有点儿期待玄二道人会玩出来什么花样!

    这时,玄二道人仙剑舞动,凝聚着琉璃火在他身后展开,乍一看宛如开屏的孔雀,看上去甚是骚包!摆好了造型,玄二道人一副绝世高手的模样,大声地喝道:“花妖!贫道知道你手上有一颗火焰结晶,只可惜,你那结晶的火焰品级虽高,却始终只是一块结晶,无根之源的东西,始终有其极限,且让你尝尝这无尽之火的厉害!”

    玄二道人话音一落,顿时间,身后的火剑便飞射而出,“火!”只听玄二道人大声一喝,大量的琉璃火瞬间便出现在火剑四周,顷刻间,那一把把火剑,便化成了一条条咆哮的火龙,张牙舞爪地朝林铮两人扑了过去!

    然而玄二道人的攻击却并未如此就简单结束,在火龙扑向林铮两人的时候,玄二道人连续大喝:“火!火!火!……”在玄二道人的大喝下,漫天的琉璃火凭空出现,从四面八方飞向了林铮两人,在这领域中,玄二道人俨然化身为火焰的主宰,只凭一声大喝,便足以操纵强大的火焰展开攻击!

    只可惜,领域规则的局限性,使得玄二道人的攻击失去了应有的威力!在通常情况下,火焰规则的确具有强大的杀伤力与破坏力,但有通常情况,自然也就有异常情况,就比如遇到林铮这种,本身就对火系攻击有着强悍的抗性,兼且还掌握着一种顶级的火焰!

    “什么!!”在玄二道人难以置信的惊呼中,一条漆黑中散发着青芒的火龙冲天而起,当那火龙与琉璃火相碰撞的瞬间,琉璃火根本没有任何抵抗力,顷刻间便那火龙吞噬一空,这一幕让玄二道人的心神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要知道,琉璃火的品级在火焰中本来就不算低,而在玄二道人的领域增强下,琉璃火所呈现出来的威力甚至已经可以匹敌部分顶级的火焰!

    但就算是这样,在碰到火龙的瞬间,琉璃火还是被吞噬一空,能如此轻易地吞噬琉璃火,这种火焰究竟是什么品级的?!他玄二道人为了寻找强大的火种,对诸天万界的顶级火种也算是了解颇深了,可他在脑海中搜寻了千万遍之后,却依然没有找到任何有关于这种火焰的信息!

    就在玄二道人震惊之际,吞噬了大量的琉璃火的火龙猛然爆裂,见状,玄二道人心中微微一定,还以为这火焰已经到了极限而崩溃,然而下一刻,玄二道人却是再次吃惊了起来,原来那火龙并不是到了极限而崩溃,而是自我分裂,入眼处,巨大的火龙化成了一条条小型的火龙,飞向了四面八方,但凡靠近那些小火龙的琉璃火,转眼间便会给吸收干净,而那些火龙便在不断地吸收中持续地壮大,直到再次分裂,如此不断反复,短暂的时间过去之后,在玄二道人的视野中已经难以看到琉璃火的存在,而他的火剑幻化而成的火龙,也在那些黑色火龙的撕咬下,成了它们口中的美餐,只剩下仙剑本体仓惶地逃回到玄二道人身边。

    当没有琉璃火可以满足火龙的胃口时,漫天的火龙顿时便转移了目标,全部追着仙剑扑向玄二道人!看到那巨浪一般咆哮而来的火龙群,玄二道人脸色不由一青,该死的,这到底是他的领域还是那个蝼蚁的?!在他的领域内,所有的火元素都应该是在他的掌控中,纵然敌人拥有强大的也火种,可是在火元素受到限制的条件下,也不应该燎原到这种程度的才对啊!!这究竟是为什么!?

    为什么?!答案很简单,论到对规则的认识,林铮不知道要甩开玄二道人多少条街,只不过林铮并不知晓领域的构成方式,所以他才无法构建出属于自己的领域。但,林铮有个好老婆啊!幽香的荆棘剑属于特殊领域,通过荆棘藤可以轻易地侵入玄二道人这种粗糙的领域,而后林铮只需要借助幽香作为媒介,便可以轻易地反制玄二道人的领域,玄二道人的领域是火焰规则,正好就可以用来增幅青莲冥火,于是乎,便出现了令玄二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一幕,他不论怎么想都不会想到,居然有人可以在别人的领域中获得领域的控制权!

    面对惊涛骇浪一般汹涌而来的火龙群,玄二道人除了脸色铁青之外,并未露出慌乱之色,他身为火焰领域的掌控者,拥有凝聚火元素力量的能力,同时也具备了遣散火元素的控制力!当火龙群来到他面前之时,玄二道人猛地一声暴喝:“灭!”

    随着玄二道人一声喝出,扑到了他面前的龙群顷刻间便溃散开来,根本没有一条火龙能够伤到他分毫,溃散的火龙形成强劲的气流,吹拂得玄二道人须发飞扬,看上去那逼格可不是一般的高!

    可装逼很多时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完全不知道林铮已经获得领域控制权的玄二道人,任由溃散的青莲冥火散溢到了他四周,怒视着林铮两人喝道:“别以为仗着奇火就可以肆无忌惮,今日贫道便要让你们知道,即使拥有再强大的火种,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