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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 第三十章 屠城 (第2/3页)
砍杀清兵,骑兵绝不去理会清兵步卒,而是全力追杀骑兵,步卒自有身后跟的大明禁军招呼。
清军士兵快疯了,而大明将士则是已经“疯了”,他们忘记了一切,只知道将手锋利的武器不断砍向溃逃的清兵后颈、后背。
女儿河边鲜血横流,流入河将河面都染得通红。
高鹏直接飞到鞑子大军溃逃的前路,内力不要钱一般的输入金蛇剑,剑光首尾相接,几乎连成一线,鞑子骑兵成片落马,被剑光炸得七窍流血而死。
这一场追杀一直延续到锦州城下,出动的五万大军,跑到城下时只剩不到三千。
而高鹏先行了一步,赶到锦州城,以金蛇剑剑光将鞑子安放在城墙的数十门红衣大炮全部炸成废铁,其他弓箭手与火枪手也被他屠戮殆尽(原为红夷大炮,鞑子忌讳“夷”字,故改为红衣大炮)。
随即将城门轰成渣渣,守城的一万清兵全线撤退,锦州城大量满人百姓尚未来得及撤离,滞留在了城内。
当吴三桂带着大军杀到锦州时,他们面对的是一座城门大开,城墙之毫不设防的城池。
高鹏的怒吼在锦州城空响起,所有大明将士清清楚楚的听到了高鹏的声音,“所有大明将士听着,进城之后,屠城三个时辰。”
“所有穿满清服饰,剃满清金钱鼠尾辫者,无论满汉,杀无赦,着汉服,留汉发者不得伤其分毫。”
高鹏此项命令在这个时代是大有道理的,如今这个时代鞑子还没搞什么“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运动,那些穿满服,留辫子的汉人,不消说,自然是主动如此做,自甘投靠鞑子,等同汉奸。
而那些在鞑子治下,还坚持穿汉服,留汉发的人,哪怕在帮鞑子做事,也多半是逼不得已,至少他还记得自己的身份,这样的人,大可饶其一命。
“崇祯十六年秋七月己未,高鹏战于女儿河,清努尔哈赤第七子阿巴泰死,歼清军四万,克锦州,尽屠鞑虏。”摘自《明史·列传第二百二十三·高鹏》。
……
夜,锦州城,原阿巴泰府邸,此时府邸大厅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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