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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八 (第2/3页)

无名之征也。

    凡此皆以利民而病之,图治而乱之,法之所立,弊之所生矣。盖其为救时之善术者,去苛虐之政,而未别立一法,故善也。其因陋就简而生弊者,则皆制一法以饰前法,故弊也。法之不足以治天下,不徒在此,而若此者为尤。虽然,以视荡然无法之天下,则已异矣。

    君犹知有民而思治之,则虽不中而不远;民犹知有法而遵之,则虽蒙其害而相习以安。盖郭氏惩武人幕客之樵苏其民而任其荒薉,标掊克之成格以虐用之于无涯,于是范质、李谷、王溥诸人进,而王峻以翼戴之元功,不能安于相位,故有革故取新之机焉。

    枢密不能操宰相之进止,宰相不复倚藩镇以从违,君为民之君,相为君之相,庶几乎天职之共焉。嗣是而王朴、窦俨得以修其文教,而宋乃困之以定一代之规。故曰:天下将治,先有制法之主,虽不善,贤于无法也。

    汉承秦之法而损益之,故不能师三代;唐承拓拔、宇文之法而损益之,故不能及两汉;宋承郭氏、柴氏之法而损益之,故不能踰盛唐。不善之法立,民之习之已久,亦弗获已,壹志以从之矣;损其恶,益之以善,而天下遂宁。

    唯夫天下方乱而未已,承先代末流之稗政以益趋于下,而尽丧其善者;浸淫相袭,使袴褶刀笔之夫播恶于高位,而无为之裁革者;于是虽有哲后,而难乎其顿改,害即可除,而利不可卒兴。此汤、武之继桀、纣与高皇帝之继胡元,所以难也。有法以立政,无患其疵,当极重难反之政令,移风俗而整饬之以康兆民,岂易言哉!上无其主,则必下有其学。至正之末,刘、宋诸公修明于野,以操旋转之枢,待时而行之,其功岂浅尟乎?

    五十三

    无子而立族子,因昭穆之序、为子以奉宗祀,自天子达于士,一也;而天子因授以天下为尤重。异姓者不得为后,大法存焉。春秋莒人后鄫,而书之曰灭,至严矣。乃事有至变者焉,则郭氏是已。

    郭威起于卒伍,旁无支庶,年老无子,更无可立之肩羣从;柴氏之子,既其内姻,从之鞠养,而抑贤能可以托国,求同姓之支子必不可得,舍郭荣亦将孰托哉?既立宗庙,以天子之礼祀其先,神虽不歆非类,而岂自我馁之乎?故立异姓以为后,未可为郭氏责也。

    或曰:威无同姓可立之后,知荣之贤,引而置之将相之位,以国禅之而不改其族姓,倣尧、舜之道不亦美乎?舜宗尧而祖文祖,祀亦可弗绝也。

    曰:时则上古,人则圣人,在位者则皋、夔、稷、契,而后舜、禹之受禅,天下归心焉。乃欲使篡夺之君、扰乱之世,彊藩睥睨以思弋获之大位,取一大贤以下之少年,遽委以受终,庸讵得哉?

    舜穆四门、叙百揆、雷雨弗迷,而共、驩犹狺于廷,三苗犹叛于外。若禹平水土、定九州,大勋著于天人,群后之倾心久矣,舜抑承尧之已迹而踵行之,而荣恶足以胜之?自朱、李以来,位将相而狂争者,非一人也。

    郭氏之兴,荣无尺寸之功,环四方而奡立者,皆履虎咥人之武人,荣虽贤,不知其贤也,孤雏视之而已。俄而将相矣,俄而天子矣,争夺者攘臂而仍之,不能一朝居也,徒为子哙、子之,而敢言尧、舜乎?

    所难处者,荣既嗣立而无以处柴守礼耳。论者乃欲别为郭氏立后,而尊守礼为太上皇,则何其不审而易于言也!郭氏无可立之后明矣,将谁立邪?荣之得国,实以养子受世适之命,郭氏之恩,何遽忍忘。身非汉高自我而有天下,则不得加皇号于私亲。

    礼之所不许者,宋英宗且不得加于濮王,而况守礼乎!然则将如之何?守礼之为光禄卿,先朝之命也。迎养宫中,正名之曰所生父;其没也,葬以卿,祭以天子;其服,视同姓之为人后者为之朞;则庶乎变而不失其常矣。外继竄宗之法,不可执也。为天子而旁无可立之支庶,古今仅一郭氏,道穷则变,变乃通也。

    五十四

    与人俱起,血战以戴己为君,功成位定,而挟勋劳以相抗,亦武人之恒也。即虑其相仍以攘臂,自可以礼裁之,以道制之,使自戢志以宁居。

    遽加猜忮而诛夷之,刻薄寡恩,且抱疚于天人,汉高帝之所以不得与于纯王之道也。郭氏因群力以夺刘氏之国,而王殷无罪受诛,王峻贬窜而死,其事与高帝同,而时则异,未可以醢葅韩、彭之慝责郭氏也。

    自唐天宝以来,上怀私恩而姑息,下挟私劳以骄横,拥之而兴之日,早已伏夺之之心。位枢密、任节镇者,人无不以天子为可弋获之飞虫,败者成者,乍成而旋败者,相踵以兴,无岁而兵戈得息。乃至延契丹以蹂中国,纲维裂,生民之血涂草野,极矣。

    李嗣源之于存勗也,石敬瑭之于嗣源也,郭威之于刘知远也,皆自以为功而相师以起者也。究不能安于其位以贻后昆,而徒辱中原之神皋天阙,为旦此夕彼之羶场。其他速败而自灭其族者,更仆而不胜数。

    至于郭氏有国,幸而存者鲜矣。高行周卒,慕容彦超灭,王峻辈擅国之兵,夺民之财,其以乱天下也无疑。郭氏虽不可以行天诛,而天诛不容缓矣。

    乱人之未绝,其乱不衰,决意行法于廷而不劳争战,事会已及,变极而复,尚奚容其迟疑乎!

    殷、峻诛,而后樊爱能、何徽可伏法于牙门,武行德、李继勋可就贬于国法;乃以施于有宋,而石守信、高怀德之流,敛手以就臣服。天诛也,王章也,国之所以立、民之所藉以生也。故曰不可以醢葅韩、彭之罪罪之也。百年以来,飞扬跋扈之气习为之渐息,一人死,则万人得以保其生,王殷、王峻俛首受诛,不亦快与!

    五十五

    国家有利国便民之政,而遣专使以行,使非其人,则国与民交受其病,弗如其已之也。

    使者难其人而不容已,则弗如即责之所司,而饬以违令之大法,固愈于专使之病国与民远矣。

    夫国家之置守令,何为者也?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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