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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上 (第2/3页)
能为得失;然而有待于天子宰相之裁成者,则太宗之制,令五品以上更宿内省,以待访问,固善术也。
下有利病得达于上,而上得诘其勤怠公私以制其欺;若夫小有过误,则包含教戒而俟其改。如使谏官毛举细过以相纠,则大体失而争党起于细微,乱世之所以言愈棼而事愈圮也。
宰相者,外统六官,内匡君德,而持可久可大之衡,以贞常而驭变者也。君心之所自正,国体之所自立,国本之所自固,民生之所自安,非弘通于四海万民数百年之规而不役于一时之利病者,不足以胜其任。
故古者三公论道,所论者道耳,不能与任气敢言之士,争言一事之可否,而论道于君,抑不在摘人闲细政,绳举动之小愆,发深宫之纤过,以与君竞,徒自媟而与天子不亲,故与谏官同者未必是,而其异者未必非也。
诡随谏官而避其弹射,则可以应一事而不可以规大全;逆折谏官而伸其独见,则几事不密,而失其正色立朝之度。若夫宰相而果怀私以病国,固谏官所必抗正以争,而非可使与辩讼于一堂,竞偶然之得失者也。
夫谏官职在谏矣,谏者,谏君者也,征声逐色,奖谀斥忠,好利喜功,狎小人,耽逸豫,一有其几而必犯颜以诤;大臣不道,误国妨贤,导主贼min,而君偏任之,则直纠之而无隐。
若夫群执事之修坠,则六官之长覈其成,执宪之臣督其失,宰相与天子总大纲以裁其正,初不藉谏官之毛举鸷击、搜剔苛求、以矜辨察;老成熟虑之訏谟,非繁称曲说、矫举异同于俄顷者,所可诧风裁以决定者也。
故天子诚广听以求治,则宰相有坐论之时,群臣有待问之时,谏官有请对之时,而不可有聚讼一堂、道谋筑舍之时。官各有其守,政各任其人,分理而兼听之,惟上之虚衷以广益,岂立一成法以启争端,可为不易之经乎?
四
旱饥而赦,以是仁民,非所以仁之也。太宗曰:“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亦既知之矣;而贞观二年以旱赦天下,信道不笃,知不可而复为,非君师之道矣。
夫赦亦有时焉而可者,夷狄盗贼僭据上国,岂岂之氓胁从以徼幸,上不能固保其民,使群陷于逆,则盪涤而矜全之可耳。
旱饥之民,流离道殣者,类不能为奸恶;而奸恶之徒,虽旱饥而固不至于馁瘠者也。如曰衣食不足,而非僻以起,则夫犯者在未饥以前,固非为饥所迫,而奚所恤哉?
省囚系以疏冤滞,宥过误以恤憃愚,止讼狱以专农务,则君上应行之政,无岁不宜,而不待旱饥。
至于旱饥之岁,豪民擅粟以掠市子女,游民结党以彊要糴贷,甚且竞起为盗以攘杀愿懦;非法不惩,非刑不戢;而更纵不轨之徒,使无所创艾以横行郊邑,又岂非凶年之大蠹哉?
蠲逋欠,减租庸,所以救荒也。困于征输者,朴民也。蠲免与赦罪并行于一纸,则等朴民于奸宄,名不正,实不符,亦重辱吾衽席之赤子矣。
不杂赦罪之令于蠲租之诏,尤人君扶正人心之大权,而时君不察,曰“以此答上天好生之心”,天其乐佑此顽民以贼凋零之孑遗乎?体天心以达民隐,非市恩之俗吏所得与焉,久矣。
五
唐制:军国大事,中书舍人各陈所见,谓之五花判事,而宰相审之,此会议之始也;敕旨既下,给事中黄门侍郎駮正之,则抄参封駮之始也。
夫六官之长贰,各帅其属、庀其事、以待军国之用,乃非体国如家者,则各炫所长、匿所短,互相推移而避其咎。使无总摄而通计之者,将饰文具以应,而不恤国事之疏以倾也,此不可听庶司之汎应,而无与折中之者也;统之以宰相,而推诿自私之弊去矣。
然宰相之贤者,且虑有未至而见有或偏,不肖者之专私无论也;先以中舍之杂判,尽群谋以迪其未达,而公论以伸,则益以集而权弗能擅,其失者庶乎鲜矣。犹且于既审之余,有给事之駮正以随其后,于是而宰相之违以塞,而人主之愆以绳,斯治道之至密,而恃以得理者也。
虽然,杂判者,陈于其先也;駮正者,施于其后也;中舍之议已集,宰相之审已定,始起而駮之,自非公忠无我之大臣,纯白知通之给谏,参差相左,而给事与宰相争权,则议论多、朋dang兴,而国是以乱。
然则駮正之制,当设于杂判陈而宰相方审、敕旨未下之际,以酌至当之宜,是非未著,而从违皆易,斯群臣之能尽,而宰相之体不伤。
唯公议已允,而宰相中变以舞法者,然后给事封还而駮正之,不尤可达人情、定国是,而全和衷之美乎?太宗谓王珪曰:“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或护己短,遂成怨隙。”盖虑此矣。
立法欲其彻乎贤不肖而俱可守,法不精研,而望人之能舍已从人也,亦不可得之数已。
中舍各抒所见,而给事折之以从违,宰相持衡而断之,天子裁成以行之,合人心于协一,而宫省息交竞之情,事理得执中之用,酌古鉴今,斯可久之良法与!
近世会议偏及九卿,而唐之杂判专于中舍,其得失也孰愈?夫九卿各有典司者也,既与其属参议其所修之职以待举行,固有一成之见而执为不可易者,假有大兵大役,司马、司空务求其功之成,而司农务求其用之省,则其不相协而异同竞矣。
唐、宋之给舍,皆历中外、通众理、而待枚卜之选者也,兼知盈诎成败之数,以酌时之所可行,则彼此不相妨而以相济,杂判而駮正之足矣,何用询及专司之官以生嚣讼哉?
如有议成敕下,而九卿不可奉行者,自可复陈利病以更为酌改,无容于庙议未审之前,豫为异论以相制。国事之所繇定,惟其纲纪立以一人心而已;会议者,大臣免咎之陋术,其何利之有焉。
至于登进大臣、参酌大法、裁定大礼,则惟天子之干断与宰相之赞襄,而参以给舍之清议;六官各守其典章,而不可有越位侵官之妄。如使采纷呶之说,以模棱而求两可,则大臣偷,群臣竞,朋dang兴,机密泄,其弊可胜言哉?
不周知天下之务,不足以决一事之成;宰相给舍无所偏私,以周知为道者也。不消弭人情之竞,不可以定国事之衡;杂判駮正慎之于前,而画一必行于后,议论虽详而不至于争竞者也。太宗曰:“或成怨隙,或避私怨,顺一人之情,为兆民之患,亡国之政,炀帝之世是也。”斯言韪矣。
六
读太宗论治之言,我不敢知曰尧、舜之止此也,以视成汤、武王,其相去无几矣。乃其斁彝伦,亏至德,杂用贤奸,从欲规利,终无以自克,而成乎大疵。读史者鉴之,可以知治,可以知德,可以知学矣。
气者,发以嘘物,而敛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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