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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公上论 (第2/3页)

与非人之所欲与,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伤乎!夫伤,非但己者也,伤夫所与比者,行自伤矣。故匪人之有国而敝其国,匪人之有家而毁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无他,见己之喜怒而不见人之险易,见人之强弱而不见己之存亡也。

    春秋诸侯之可与比者,鲜矣。强于己者,不可与比,固比之。弱于己者,不与比,而更伤之。鲁之于邾、莒也,宋之于曹也,卫之于邢也,皆比焉而见可利,以见可怨者也。虽然,之三国者,犹未尝与彼而同病者。

    夫邾之于鄫也,莒之于郯也,均之为弱小,而更弱者伤矣。虽然,其病犹未甚也,至于郑之于许而极矣。北不得于晋,于许焉偿之;南不得于楚,于许焉偿之。许亦日敝,敝以奔命于晋、楚,而郑惟此之为怨,一伐再伐。

    许不诉楚以难郑,弗姑释也。一迁再迁以三迁,终导楚以灭之,而归利于楚。呜呼,郑于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求之于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相乘相攻以相胥于亡,郑殆不复有生人之心矣。匪人者,非人之类也,《春秋》绌之以狄,其存亡为不足恤矣。

    五

    是非之心,性之端也。性依道以有是非,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因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于是而有非道之毁誉。居尊而给于才者,乃以伸其所为,而移天下之习,习/其是,习非其非,以成乎流俗,而亟名者骛之。

    故子曰:“乡原,德之贼也。”一乡之所习,一国渐之;一国之所习,天下渐之;天下之所习,后世渐之。是故君子之忧此甚亟也。

    鲁之有臧辰,鲁人之所圣也。继辰而有行父,鲁人之所忠也。忠者,人臣之极致,为臣而致其臣之极,殆乎圣矣。呜呼!道降于上,教乱于下;居之似忠,行之似圣;求媚于国,而国人媚之,夫孰知二子者为奸之尤哉?

    辰之于圣也,行父之于忠也,如文绣加牺之终非人也。然而鲁人奉辰于前,行父师辰于后,鲁人复奉行父以继辰。彼居不疑,而人言无间者,岂有他哉!辰之相鲁也,作南门以拟营洛,登《鲁颂》以伉《清庙》,跻僖公以肖明堂之严父,其以为似周公矣。

    仿于圣周公者以圣辰,辰称圣矣。行父之相鲁也,作武公之宫,配伯禽而不迁,以拟周文、武之庙,其以是似臧辰矣。习于圣辰者以忠行父,行父忠矣,虽有据典礼以事君者,不能与之争是非也。是其所是,以成流俗之是;非其所非,以成流俗之非。其始也,臧季之私人,居尊而才给,以胥动于浮言,而一国习/之,天下渐之,施及后世而成乎邪说。班固之言曰:“颂述功德,忠臣效也。”

    固习/以作《典引》,柳宗元学以撰《贞符》,丁谓、王钦若渐之以矫作天书,蔡京、秦桧渐之以妄修礼乐。大奸巨慝,引其君以背忠孝而戕败其宗社者,率此道也。奸为忠,诞为圣,是非移易以相化,所由来者久矣。

    《春秋》书跻僖公,立武宫,有特词焉。恶乡原,诛臧辰,讨行父,见诸行事,深切著明,而后鲁人称圣颂忠之邪说不昌于后世。故千载之下,人知班固、宗元之邪,而谓钦若、京、桧之奸,识者辨之于早。圣教不明,乡原之是非不折,其不以之数奸者为周公,鲜矣。

    六

    将欲乱人之国,必先乱之。乱之者,导以之乱。乱始于上,而后可得而乱也。故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佞人在焉耳。佞而导人以乱,乃以克成其乱心。臧辰之窃位也,暮年而情益僭,于是乎而始窃鲁。

    行父之窃国也,逐东门,败齐师,而意始昌,于是乎而遂将有鲁,顾有以先之矣。辰之将窃,南门以作,姜嫄以祠,《鲁颂》以登。

    行父之将窃,文世室,武世室,并立不祧,而以拟周。惟使其君之礼乐一视天子,乃以使己之权禄一视诸侯,而僖、成两君从其导以自首于乱,其愚亦可悯矣。

    鲁侯之窃,窃其似者也。窃其似,而终不得以有天子之实,犹童子之以楮为冕而南面于塾耳。辰、行父之窃诸侯,窃其似,遂窃其实矣。辰以是要名于国,而世执其政;行父乃以要利于君,而中分其国。

    鲁君以贸贸然歌天子之诗,临天子之门,修天子之祀,而贫弱曾不逮其陪臣,寄命其手,逐之置之,惟命而莫违矣。上以狂拟诸天子,而下以自丧其诸侯。故夫之二君者,其愚为不可瘳也。有贼在侧而不知,且曰戴我以尊者,忠臣效也。君歆之,国人艳之,孰与知其奸哉?

    《春秋》书作南门,立武宫,归恶于二君从其导者为之首。大愚之弗瘳,君子之所不悯也。

    七

    《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其召击也,惟其求益也。其倏而击也,是以不能交相益也。故夫无恒者不可与交以冀其益,而心勿恒者乐交无恒以冀益,若者固宜为凶之府。入春秋百五十年,吴无干于中国。晋景之季年,吴始伐郯,晋召之也。

    晋召吴以掣楚,吴未加楚而先及于郯。吴通于晋以图楚,兵未及楚而先加郯。至险以为性,贪饕以为情,旦受言而夕相图,蛮夷之勿恒久矣。无恒而求其益,是求击也。晋之未伸于一楚而又屈于一楚,以为中国病。或击之,不期而得击也。惟然,故亦知蛮夷者可以乘俄顷之胜,而不能宅强盛于百年。勿恒之凶,亦行自凶矣。

    王者益天下而不击,伯者益之不可而后击之,强国者授之以益而击继焉,蛮夷者无为人益而徒击者也。击之莫测其端,故天下乍震其威;击之惟其所便,故天下无以相免。求益而莫益之,久与之习,而望之之情绝;求之益则反击之,弗与之为缘,而毒亦不我施矣。

    不望其益而弗与为缘,则不我能击。故其兴也,乍如燎原;而其亡也,瓦解一旦而莫之或拯。先乎入州来而伐郯,故甫会于黄池,而越已入其都。晋恃吴而屈,吴无信而早亡不救,作《易》者先知之矣。

    八

    《书》曰:“罚弗及嗣。”及者,相累及也。故恶有大小,子孙族姓有与不与。恶大而与者,非累及之罚所正矣。赵盾躬弑其君,其子孙族姓怙盾之能乎弑,以举族而贵于晋,恶大而与者也。在礼,臣弑其君,在官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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