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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义绝 (第1/3页)
呵呵……
沈氏嘲讽地笑了,“若你能让我的儿子活过来,生龙活虎的出现在我的身边;去拿着刀将赵氏那个贱人剁碎喂鱼;将借我沈家的在三十万两还来;我就同意。”
孙椿想了好一会儿,才明白过来,沈氏提出的这些条件,他哪一样都不可能做到。
“我知道你讨厌赵氏,她在庄子上关着,我这就让她给你道歉。”孙椿的哈腰说道。
就这么个男人害的她丢了性命,丢了孩子,不知道当年到底看中他哪一点了。
现在看到孙椿,沈氏有一种想呕吐的冲动。
吕大人拍了下惊堂木,道:“沈氏手里有你亲手写下的借据,你可还有话说?”
沈氏道:“这借据确实系孙椿所书,民妇有证人,当日所书之时二叔孙天佑也在场。”
当日,是个晚上,沈家大舅哥答应了借银子,却要求自己打一张欠条,要求有个中人,沈氏还不太乐意,他心里也有点烦,但考虑到自己的前程,也就同意了。当时只想着既然二叔做了见证,那族里都知道沈家这位千金女已经是他囊中之物,他会得到族中更多的支持,也就没多想,沈家这些年也没开口问过银子,现在一开口要这么多银子,他哪里拿得出来?
很快将孙天佑带了过来,证实了沈氏所言句句属实。
大夏律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十杖,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个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回本利给主。
周正道:“孙家这银子已经借了十余年了,分文未还。大夏律法有规定,百日不偿,合徒一上,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
言下之决,当追偿,若还不完,就判服劳役一年,然后还要归还所欠的银子。
沈氏道:“赵氏趁我生产时将幼婴换做猪仔,孩子抛弃,是以民女告赵氏有杀婴罪。”
又将赵氏提来过堂。
赵氏看到沈氏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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