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三十章 落井下石,群狼分肉  这个武圣血条太厚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壁落小说]https://wap.biquluo.info/最快更新!无广告!

    第三十章 落井下石,群狼分肉 (第2/3页)

脱不开挂在嘴上的鱼钩。

    次日上午,李飞照例走进莫一舟的教室,准备上毒药课。

    但这一次教室里却没有人。

    往常莫一舟从来都是早到,提前在教室里搞研究的。

    李飞注意到实验台上留了一张纸,他走过去拿起这张纸:

    “有事耽误几天,这几天你自己练习,我给伱留了一些题目。”

    留言是莫一舟,纸的背面就是他留给李飞的题目,要求李飞配置一些药物来验证几条‘毒药公式’。

    自从李飞贡献出了‘毒药公式’的想法后,两人在课上的所有研究都是围绕着公式来的,一边用公式研究药理,一边又推算出新的公式。

    “莫一舟在这个时候突然有事,会不会和张宗阳的死有关?”

    李飞心中突然生出这样的念头。

    他决定等过几天见到莫一舟后,开口问问。

    放下手里的纸,他开始在实验室里忙碌起来

    两个多小时后,李飞走进另外一间教室,来上丁波教授的《先天一炁实战解析》。

    虽然如今他已经练出了劲力,看起来似乎没必要再苦练先天一炁的运用技巧。

    但实际上这门课对他的帮助依然不小,对先天一炁的控制力越强,他对劲力的控制也会水涨船高。

    经过这段时间的修行,李飞已经可以在瞬息之间将庚金真炁和血煞之气结合在一起,所以他可以不用提前在体内储存真血劲了,只要庚金真炁和血煞之气没有用完,他就随时都能打出真血劲。

    某种程度上来说,‘青面鬼’也算是真正踏入了炁变中期,成为了一名练劲武师。

    一个金刚劲,一个真血劲,差别很大,李飞不用担心会因为劲力而暴露身份。

    上完丁波教授的课后,李飞上午的课程结束。

    他先去食堂用餐,然后回自己的宿舍休息。

    刚坐下没多久,宿舍里的电话就响了。

    李飞走过去拿起话筒:

    “喂?”

    “小飞,刚刚刘三儿给我打电话,说‘兽王’那边扣下了一批异兽口粮。”

    电话那头传来上官筱的声音。

    这个年代的电话是没有来电显示的,也很难被窃听,没法通过电话来锁定位置,所以李飞可以主动打电话给刘三儿,不必担心暴露身份。而他没有把自己宿舍的电话留给刘三儿,都是让刘三儿通过上官筱来联系自己。

    这样一来,就算有心人想通过刘三儿调查青面鬼的真实身份,中间也有上官筱这道保险在。

    “是下个季度的口粮?”

    李飞问道。昨晚刘三儿才给他说过,公司刚交了一批购买异兽口粮的货款。

    和‘兽王’那边的交易都是一个季度一次的。

    “对,就是下个季度的口粮,价值20多万,现在被对方扣下,不打算给了。”

    上官筱语气冰冷。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先付定金,等货到了再付全款。

    但因为青元城管公司当初是用威胁的方式和‘兽王’进行交易的,所以‘兽王’在交易方式上非常强硬,要求青元城管公司必须先付全款,然后他们才会发货。

    在大同府,异兽口粮的生意是被‘兽王’垄断的,所以李飞这边也只能答应这种交易方式。

    此前双方已经交易过一次,一切顺利。

    但现在,‘兽王’突然吞掉了青元城管公司的货款!

    “郁龙庆这个人,残忍嗜杀,而且心眼小,报复心强。当初咱们擒下他手下的得力干将,又借了张家的势才逼他不得不低头,如今张家出事,他突然来这么一手也不意外。”

    上官筱分析道。

    李飞当然也看得懂这里面的原因。

    当初‘兽王’不想得罪张家,才勉强接受了和青元城管公司之间的交易。虽然这个交易对他来说也是赚钱的,但像他这样的人,这个仇不会这么容易放下。

    如今张家失势,唯一让‘兽王’忌惮的张宗阳已经死了,他果断选择出手报复!

    “20多万的货款其实还好,主要是一旦没了口粮,那座异兽养殖场里的异兽们撑不了多久,这个损失才是最大的。”

    李飞说道。

    一旦养殖场里的异兽出了问题,他的损失至少在百万以上!

    “师姑,有没有办法从大同府以外找到卖家?”

    李飞问道。

    “有两个难点,第一,就算能找到卖家,对方也未必肯卖给我们。第二,哪怕对方肯卖给我们,我们也未必能顺利把货运回来。”

    上官筱说道。

    郁龙庆这么多年来能够一直垄断大同府的异兽口粮交易,自然是有些手段的。

    外面的人如果敢贸然把货卖进大同府,就等同于和他开战了,如果没有足够的利益,别人肯定是不会冒这个风险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