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494章,墨家模式与周勃的施政纲领  秦末,我成为了位面之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壁落小说]https://wap.biquluo.info/最快更新!无广告!

    第494章,墨家模式与周勃的施政纲领 (第1/3页)

    秦泊这番话算是说中了现在大汉最核心的矛盾了,因为有徐凡这个外挂,大汉的生产力还处于手工业阶段,就开始制定标准化的零件,和流水线式的生产方式,当蒸汽机被研发出来之后,标准化开始加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开始制定属于自己的标准,生产一架复杂的蒸汽机,需要各行各业开始协同合作,这种分工合作极大的提升了生产效率,用后世的话来说,这就是生产的社会化。但大汉的这些作坊九成都是私人的,在分配利益这一环,他们获取了太多的好处。

    叶腾没好气道:“这些年朝廷都是一直偏着工匠,而且一直在想办法解决问题,但什么事情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总得有个过程,而且长安城的工匠要真像你说的活不下去了,他们也不至于花几个月时间***示威了。那些作坊是人家商家自己建设的,朝廷总不能逼着他们把大部分的利润都当俸禄发给工匠吧。”

    在叶腾看来,天下任何一地的工匠都有资格***示威,唯独长安城的工匠没有这个资格,因为他们的俸禄是整个天下最高的。大汉朝廷对他们权益的保护也是最完备的。他们的各项福利待遇也是最好的。

    五年前,墨家就在贤者会提出议案,说这些年到长安城做事的工匠越来越多,长安城的房屋难以容纳这么多工匠,导致长安城工匠三到五成的俸禄都付了房租。

    不做事的人,靠着一套房子就可以获得几个工匠三五成的俸禄,他们的生活比工匠还好几倍,但却不用劳作。这严重违背了大汉朝廷一直宣扬的劳动致富常理。这就是另外一种地租,另外一种压迫,朝廷要是不重视解决这个问题,地主豪强就会以另外一种形式重新回到大汉,他们将会以这种模式获取越来越多的财富,房子就成为了这些豪强压榨普通百姓新的手段。劳动致富的理念将会被彻底的摧毁。

    墨家的题案引起了徐凡的重视,这种模式他在后世最是深有体会了。现在回想起来,劳动获得的利益,什么时候被资本获利取代?大概就是在那场奥运会之后。

    徐凡自然不可能放任长安城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个时代的科技还没发展到能养活百万食利者,大汉想要继续开拓四方,要用庞大的舞姿开拓出一个个诸侯国,维持现在的盛世景象,需要大量的工匠来生产财富。大汉朝廷必须想办法节省劳动者的生活成本,彻底拆除那些让普通百姓成为劳动者的阻碍。发展工业化道路上任何的绊脚石都要被踢开。

    于是大汉朝廷五年时间投入了十亿,建设了大批的工匠里坊,任何工匠只要拿出100钱房租都能申请入住工匠房。当然为了防止出现一些烂事情,这些房子都建成了集体宿舍的模式,一个房间放四张乃至于八张的铁皮床,每个入住的工匠有一张床和一个铁皮柜子,厨房和厕所都是共用。每栋这样的房屋修建5~6层,一个里坊能做2~3万工匠,长安城有五个这样的里坊,几乎是一年修建一个工匠里坊,现在可以容纳十几万工匠。

    而且这些工匠坊集中在一起。徐凡就不相信在十几万工匠的瞩目下,有人敢开着九五至尊马车住到这种房子里。

    这还是徐凡在后世的狮子国学到的经验,不要看人家国家小,但对发展工业化还是有一定的先进经验。

    后世徐凡去这里打工,就这种专门的工人宿舍,一个房间住八到十个人,一个小区就住了好几万人,都是他们这样的打工者,最重要的是这种宿舍不需要徐凡这样的打工者出钱。由厂里出钱,而且厂里出的钱也不多,一间这样的房子也就千把元(新元,相当于我们这边的5000块)。

    大汉朝廷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长安城的房价和房租每年都要下降两到三成的价格,那些刚刚形成的房东个个哀嚎不已,好不容易找到一条来钱的门路,直接被朝廷斩断了。而后大汉其他的工业大郡()

    也开始跟随朝廷的政策,只是地方上的财力不足。让他们难以像长安城这样建设容纳十几万工匠的市坊。

    所以在叶腾看来,天下所有工匠,就长安城工匠福利待遇最好,他们最应该对大汉朝廷感恩戴德,偏偏***示威最多的反而是他们,就会每个月都有一两场***示威,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

    秦泊道:“有何不可,我墨家下属的工厂都是这样做的,他们的俸禄普遍比长安工匠高三倍,即便是看门的老者都可以养活自己的家人,即便我墨家付出了如此多的俸禄,但工匠依旧不用加班,有时间可以陪他们的家人,还有大笔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这次经济危机,我墨家下属的工厂没有一家倒闭的,这不就证明了这种模式的生命力和先进性。”

    叶腾道:“你用你墨家上百家小作坊和天下几万家作坊相比?

    你墨家本事真有这么大,四大钱庄还有不少抵押的作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biquluo.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