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280章 我也能成为符师  长生武道:我靠气运加点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壁落小说]https://wap.biquluo.info/最快更新!无广告!

    第280章 我也能成为符师 (第2/3页)

    他一脸羞愧。

    只能低着头不说话。

    长运暗叹一声,没有责怪屈亿光,经过牙谷峰事件,他门下就剩下屈亿光和江锋两个弟子。

    屈亿光是最有可能,继承衣钵,在十年之内成为符师的人选,他只能细心教导,责骂的话根本说不出口。

    “成为符师竟然还要考验制作符纸。”

    “还好我在纸苑干了一个月,否则等会要是接受考核,这项指标肯定无法过关,至少我制作出来的符纸,无论是成色还是效果,都要比这马卫东差太多了。”

    江锋心中暗道。

    “符纸的成色质量,除了和妖血有关,好像也和马卫东最后打入的那一层符印法诀有关。”

    “以前在中土我一个人闭门造车。”

    “好不容易来到青云宗,短短一个月内,却没学到多少有用的东西,如果一会接受考核,只能在最后那一道符印法诀上取胜。”

    江锋有些后悔,这段时间按照长运的要求,一直都在看符文密咒基础学有关的书籍。

    他低调老实,只想猥琐发育。

    却因此错失了不少机会。

    符印法诀的数量,他掌握太少了,防御和攻击虽有,但像马卫东刚才那样,提升符纸等级,让妖血和符纸彻底融合的符印法诀他却没了解过。

    “成色上等,不错不错。”

    主座一名老者仔细观看了面前的几张符纸后,由衷的点头道。

    “噗!”

    突然。

    一张符纸金光流动,一道符文法印被注入其中,下一瞬间,一张完整的符箓,出现在众人面前。

    那是一张血焰符,可以烧穿筑基强者以下的护体罡罩。

    “血指成符。”

    “三品符师!”

    江锋内心惊叹道。

    那血焰符,是主座位置,一个眼窝深陷,一直不怎么说话的老者,当着众人的面,用马卫东制作的符纸,刻录出一张血焰符来。

    他没有用狼毫笔和妖兽血墨刻录符箓。

    而是用一根手指。

    以自己的鲜血,在短瞬间将一枚血焰符制作出来。

    符箓成形。

    老者那根手指的伤口也自动愈合。

    他将符箓扔给了马卫东。

    “谢师伯赐符!”

    马卫东双手接过,朝着老者恭敬一拜。

    “继续。”

    老者神色如常,淡淡开口道。

    “是!”

    马卫东站起身,将那张血焰符小心翼翼的收好。

    长运见此内心一阵失落,那名老者是牙谷峰的峰主,叫做项庞云,这些年虽然不问世事,也不插手牙谷峰上的许多事情,平日里躲在洞府内,当个甩手掌柜。

    但这次血狼王入侵,能被全数斩杀,和项庞云的符箓有很大关系。

    如今牙谷峰人才凋零。

    项庞云血指成符,并将血焰符赏赐给马卫东,这是在告诉众人,他有意培养提拔马卫东。

    所以马卫东成为符师的事情已经是板上钉钉。

    当然马卫东的实力,也有资格晋升为符师。

    长运只是失落,自己的弟子生不逢时,若能在动乱中存活下来,凭借他们的天赋资质,就算不如眼前的马卫东,想必也能得到项庞云的指点,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符师,为他为牙谷峰为青云宗争口气。

    可惜,已经没有这种机会了。

    马卫东来到桌子前。

    当着众人的面,他拿起了狼毫笔。

    那是一根普通的狼毫笔,已经被大伙检验过,不是什么法器。

    这是规矩。

    任何人在考核的时候,都不能使用任何法器。

    “哒!”

    马卫东手上的狼毫笔,粘在了血墨上,他屏住呼吸,提笔的刹那,如同从血墨中带起了一条长长的火焰。

    当笔尖触碰到符纸的时候,一股天地力量,仿佛锁住他的手臂,让他的笔画在符纸上无法轻易动弹。

    刻录符箓的最后一道工序,便是将相对应的符咒文印,刻录在符纸上。

    过程中狼毫笔不能离开符纸。

    笔画要流畅干脆。

    如有停顿断续,符箓便会销毁,在天地规则的约束下,变成一道火焰,烧成灰烬,甚至出现反噬引火自焚。

    所以将文印刻录加持在符纸上,是重中之重,只要这一步能走得好,前面的几道工序,都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弥补。

    所以只要能在符纸上,刻录出一枚完整的符箓,就是一名真正的符师。

    “杀!”

    马卫东一声大吼。

    狼毫笔在符箓上游走起来。

    那股约束他手臂,限制他笔尖行走的力量,随着符箓逐渐成型,而慢慢消失。

    当他再次一声大喝起。

    狼毫笔顺利脱离符纸。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