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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八十四章:葬鹰 (第1/3页)

    在之后的数日,博陵县寺都无甚行动,只有胡溥广接诉讼,不断坐镇县寺解决县内的纠纷。

    而于此同时,博陵附近几个县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分田运动,不断有一些顽劣土豪在公审中被处办,而且因为只分土豪和地头们的田地,这一次分田行动就受到了大量自耕农的拥护。

    被孤立的豪强们也普遍不敢反抗,因为泰山军的五部野战军就在附近驻扎,反抗就是一条死路。

    于是,不断有豪强们主动献土,认命了。

    但总有些人放弃不了这种优渥的生活和地位,于是一场争吵就在博陵崔氏的庄园内发生了。

    ……

    在濡水东南处,有一处占地极广的庄园。

    这就是博陵崔氏最大的庄园,敦本壁,也是整个崔氏的主脉所在。

    作为一个绵延四百年的经学家族,崔氏家大业大,各脉系不断开枝散叶,在安国、蠡吾都有族人和产业。

    如今光坞壁就有六十多个,徒隶千人,佃户三千户。而博陵一县的户口数不过才万户,而此家就占了三分之一。

    不过徒隶和佃户还是不同的。

    徒隶是几乎就是奴隶,完全卖身给了崔家,所有的劳动成果都是属于崔家的。而佃户却不同,他们只是向崔家租借土地,交完主家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那为什么崔氏不将这三千户的佃户都纳为徒隶呢?

    首先一个是不能。

    因为崔氏没有足够的族人负责管理这么庞大的人力,而且佃户到底是有自己剩余的,所以生产积极性上是比徒隶要高出太多的。

    所以一般来说,崔氏并不会将夺来的田土全部隶在自己的庄园下管理,而是直接转佃给别人,他们只要按时收租就行了。

    崔氏盘剥佃户甚狠,一开始是要将佃户一年收获的十之七八都要收走的。

    但此世亩产本来就低,没人剥削都不过是勉强活着,更不用说还要被崔氏夺走七八成,所以自然是活不下去的。

    崔氏也知道这种程度的租米根本是那些佃户们无法承受的,所以这个时候他们就会减轻一点。

    这就是崔氏小心思的地方。

    他们很洞悉下面的人想什么。如果一开始就定一个很低的税米,那再往上提,那必然民怨沸腾。而一旦反过来,先定一个下面人完全无法承受的额度,然后不断降低,这个时候却能收获别人的感谢。

    这就是人性。

    就这样经过数代的博弈,崔氏已经搞出来了一套既不会激起民怨,又能让自己租米最大化的标准。

    而且为了让下面人弄不清租米的征收标准,崔氏还广设各种名目。

    名义上,崔氏和下面的佃户们只收一分的田租,这是崔氏标榜的德行了。别说什么三十税一,那早就是过去的事了。

    但实际上呢,崔氏却有“白地”、“种粮”等名目。

    这白地是说,你要来租佃,就要先给崔氏的田地白种二十亩。换句话说,二十亩就是人头钱。

    然后你有地也不够啊,你还要种子。种子崔氏也借给伱,但收获后你要还一倍。换句话说,你借一斗种子,后面就要还二斗粮。

    这好像听起来不多,毕竟不是有那么一句话嘛: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种。”

    这不过一倍,不多。

    但文人诗歌可当不得真,实际上在此代,即便是河北的水渠田,下种一斗,所收也不过是三斗。

    而那些下田,甚至播谷一斗,获仅倍之。

    正常亩产大概在一石左右,而一人即便不算下力气的,那一年也要吃十二石粟。而粟又是一年一熟的,虽然有些大庄园农业技术发达可以做到麦粟轮种,做到一年两熟。

    但这种技术并没有得到广泛推广。

    所以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只是养活自己就要有十二亩的田地,然后又要保持三分之一能作为来年的种粮,那就需要十六亩的田地。

    这还是仅仅是自己一个人,而家里一旦多一张口,那所需要的口粮就要备之。而农业又讲究三年收,一年荒。所以每年就还需要一定的储备,来应对荒年。

    总之,光崔氏的那个种粮名目,要收下面两倍的种粮,就能让佃户们一年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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