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278】再要个孩子(一更)  侯门弃女之妖孽丞相赖上门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壁落小说]https://wap.biquluo.info/最快更新!无广告!

    【278】再要个孩子(一更) (第1/3页)

    天色已晚,秦姑父与乔薇闲聊几句后便起身离开了,临走前告诉乔薇名额的事与院长说了,院长考虑一晚,明日再给答复,乔薇将秦姑爷送去门口,转身回了屋。

    姬冥修已经沐浴完坐在桌边,提笔写着什么,脸色不大好。

    乔薇知道他还在生弟弟的气,那家伙策划逃跑不是一日两日了,回来的路上便跑过几回,但每次都被抓包了,没惹出大祸,这次居然让人拐进了伪酒肆真青楼,要不是碰上了冥修,他的下场还不知会怎样呢。

    “刚刚姑父来过了?”姬冥修道。

    乔薇道:“他是过来道歉的,说白天不该带冥烨出去,更不该出去了又没把冥烨看紧……我瞧姑父挺关心冥烨的。”

    姬冥修不可置否道:“当年冥烨下葬的棺材就是他打的。”

    “姑父还会打棺材?”乔薇惊讶。

    姬冥修解释道:“他家里是做木匠的,他也略懂一些。冥烨下葬下得急,找的木匠又突然出了事,姑父听说了木匠的事,主动把棺材打了。”

    乔薇一副原来如此的表情:“我瞧着姑父的年纪也不算特别大,他那么早便与姑姑成亲了吗?”

    姬冥修将写完的奏折放到一边,说道:“那时还没有成亲,姑父与二叔、三叔都是南山书院的学生,一个班的,关系不错,偶尔会被请到家中做客,那一日恰巧姑父在姬家。”

    乔薇眉梢一挑:“原来姑父是这么与姑姑认识的呀,姑父家里是木匠,这么说是个寒门子弟了,姬家为什么要把姑姑嫁给他?以姑姑的身份,做皇后也够了吧?”

    姬冥修轻轻一叹:“祖父他老人家不怎么喜欢把孩子嫁入皇家,当年我母亲与父亲的亲事也遭到了祖父的强烈反对。”

    乔薇古怪地皱了皱眉:“祖父与皇家有仇吗?”

    姬冥修道:“这倒没有,只是历朝历代的皇亲国戚都鲜少能落到好下场。”

    乔薇若有所思道:“说的也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彼时的皇亲国戚,换个皇帝后可能就是眼中钉了,祖父考虑得很周到。不过,我瞧现在的皇帝挺好的,太子也不赖,至少姬家还能风光个百年。”

    姬冥修看向了乔薇:“说到皇上,我这儿倒是有个好消息。”

    “什么好消息?”乔薇问。

    姬冥修轻轻地笑道:“你要做诰命夫人了。”

    乔薇睁大了眼:“真的假的?”

    姬冥修勾了勾唇角:“为夫还会骗你不成?多亏你传授的农耕之术,匈奴的草地上种出庄稼了,匈奴二王子致谢了皇上,皇上一高兴,便决定封你个诰命。”

    乔薇潇洒地拨了拨刘海儿:“那我以后也是有诰命在身的人了!对了,有俸禄没?”

    姬冥修含笑道:“有,等通知了礼部,做出玉碟与文书,福公公就该上门宣旨了。”

    乔薇乐坏了,她是万万没料到自己还能在古代挣个公务员当当,这公务员不仅能吃一辈子俸禄,还不用做事,简直就是个超级铁饭碗,以后她就算破产了,也不用担心流落街头。

    姬冥修看着她暗自窃喜的样子,不禁失笑,亏得是弄了个俸禄,若只是空有一副诰命,她怕是眼皮子都不会抬一下。

    乔薇抓了抓姬冥修的胳膊,巴巴儿地看着姬冥修,许是有个铁饭碗了,眼神都比先前亮了:“扯远了,还没说祖父怎么就同意把姑姑嫁给一个穷小子了呢?总不能因为不想与皇室攀亲就随便找了个女婿吧?”

    荀兰好歹也是姑苏名门之后,是官家千金,是书香门第,可秦姑父是什么呀?木匠的儿子……这和罗永年的铁匠身份有区别吗?照这个标准,岂不是罗永年也能找个姬家的姑娘了?当然了,若是论容貌,姑父真真是极好的。

    姬冥修放下毛笔,握住她娇嫩的素手,道:“姑姑不想嫁出姬家是其一,姑姑喜欢姑父是其二,其三,姑父虽是寒门子弟,但家世清白,又与三叔二叔是同窗好友,姑姑软磨硬泡了一阵,祖父便答应了。”

    乔薇眨了眨眼道:“将来咱们的望舒也找个入赘的女婿吧,我舍不得把她嫁出去呢。”

    姬冥修忍俊不禁道:“望舒才几岁,你就想那么远了?”

    乔薇笑了笑,又道:“是姑姑倒追的姑父吗?”

    “据说是。”姬冥修道,亲了亲她手心。

    乔薇被亲得心里甜甜的,眸子弯了弯,说道:“我看也是,我今天去了姑姑那边,把从塔纳族带回来的礼物送给姑姑姑姑,结果姑父一进屋,姑姑那双眼睛就彻底长在他身上了。你说,等我们成亲那么多年之后,我的眼睛还能不能总长在你身上呀?”

    姬冥修似是而非地哼了一声:“你现在也没把眼睛长在我身上。”

    “咳!”乔薇咳嗽了一声,不要这么拆台嘛……

    姬冥修挑眉,松开她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biquluo.info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