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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宋朝还有女权! (第3/3页)
老板之所以赔了夫人又赔钱,主要是他太奸了。为了怕以后被家族里的兄弟姐妹分家产,就把他的好多产业都放到了妻子名下,算作是妻子带过来的奁产。结果他妻子和他离婚的时候,假装不知道这回事儿,把他的财产也给拿走了。黄老板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这种行为是犯法的,说了不光官府不会帮他要回来,估计还得挨板子,只能是破财免灾了。
只有宋朝的女人有和男人一样的财产继承权吗?回答是肯定的。元代《通制条格》中有一条法令:今后应嫁妇人,不问生前离异,夫死寡居,但欲再适他人,其元随嫁妆奁财产,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大明会典》和《大清律例》也是同样的规定,寡妇才能改嫁,但只能净身出户,夫家财产和自己的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至于离婚这个事情,在大宋也是习以为常了,宋人应俊在《琴堂谕俗编》中写道: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尓而离。
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详细描述了宋代关于女子离婚的规定,是这么说的:不逞之民娶妻,给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适;被夫同居亲强健,虽未成,而妻愿意离这,听。
这几句话的意思就是丈夫若没有能力养家,妻子有权主动离婚;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主动离婚;妻子被丈夫家人**,不管成功没成功,妻子都有权主动离婚;对于这三种情况,官府是支持女方的,其它情况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程颐,朱程理学发起者,按说他应该反对给妇女这么多权利吧?其实并不是这样,后人曲解了他的意思。在《河南程氏遗书》中,就详细记录了他的一段话:夫死而嫁,故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范仲淹曾经给自己家的庄园定了一个《义庄规矩》,里面明确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看到没,改嫁比娶媳妇给的钱还多呢。
民间如此,文人如此,皇族也一样。宋代有个刘娥,宋真宗赵恒的皇后,宋朝第一位摄政的太后,功绩赫赫,常与汉之吕后、唐之武后并称,史书称其“有吕武之才,无吕武之恶”。这位堪比武则天和吕后的皇后,年轻的时候先是嫁给了一位银匠,然后家道中落,刘娥又是天生丽质,结果改嫁给了当时的襄王赵元侃。后来赵元侃当了皇帝,就是宋真宗,刘娥直接就被封为皇后了,老赵家一点没嫌弃她是个二婚。
宋仁宗的曹皇后同样也是改嫁的女人,据说曹氏许配给了一家姓李的,结果新婚之夜新郎就跑了,一直没回来,后来这位曹氏就选进宫里,居然还当了皇后。洪涛一直就纳闷,大宋皇宫选秀女之类的,合算不光要处子,连结过婚的都要啊,老赵家这个口味可真是与众不同啊,太有性格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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