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百五十八章 王昭君、大乔与收继婚  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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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八章 王昭君、大乔与收继婚 (第2/3页)

    这是否属实很难说,但在元、明时期,民间就是这样认为的。

    如在元初高文秀所撰杂剧《周瑜谒鲁肃》中,就接写了“孙权娶大乔”,元明间无名氏杂剧《周公瑾得志娶小乔》头折还演孙权“下财礼娶大乔做夫人。”

    收继婚的出现与存在,有着很多因素。

    对于少数民族,尤其是游牧民族,男性虽从事高危的狩猎、战争活动,但其死亡率只能说是十分之三四,可对于适龄产妇而言,其死亡率却高达十分之四五,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为了族群延续,他们不允许妇女成为“守节寡妇”,而需要妇女再嫁,以“生育”更多儿女。

    再者,少数民族的女性并没有什么地位,说句不太好听的话,女子就是牛马一样的“财产”,既然这个女人嫁了过来,那她就是整个家族的财产。

    虽然她丈夫死了,值得同情,但家族财产再分割,还轮不到外人说话。

    外嫁?

    那不是财产流失?

    谁愿意拱手送出自家财产?

    换一句话说,如果游牧民族遵循的是中原的“伦理纲常”,那这些游牧民族,极有可能早就灭绝了,根本无法动不动就成为一个大族群,威胁中原。

    在元主中原的时候,曾在汉族之中推行过“收继婚”,但这种理念与儒家伦理有着尖锐的矛盾与冲突,并没有得到广泛传播,只在小范围内存在。

    这也可以理解,汉人都习惯了礼仪约束,有着基本的伦理道德,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人那么熟,怎么能下手?

    加上元代时期,儒家学说盛行,尤其是程朱理学主张伦理,不遵循伦理的,便是“异族”,为了证明自己是汉族人,也不能做出收继之事。

    在元汉化的过程中,元廷甚至颁布过法令,禁止收继婚,嗯,对象只限于汉族,对于蒙古民族并不作限制。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很正派,听闻有如此之事,直接下令禁绝收继婚,谁敢触犯,处罚方式很简单,就一个字:

    杀。

    由此,整个明朝,收继婚是很少有的。

    常千里尊重蒙古部落的习俗,但对于侯西域的计划也充满了担忧,毕竟有同辈与晚辈收继的,却从未听闻过长辈收继晚辈女人的,尤其是人家晚辈还活着的时候……

    在距离商队一百五十余里的北方,一座山丘的南面,临湖之地,无数蒙古包点缀在荒芜的草原之上。

    尼古埒苏克齐汗买的里八剌坐在奢华的蒙古包内,身旁有四个美貌女子谄媚地侍奉着,眼前桌案上,摆着难得一见的烈酒。

    “大汗,太尉求见。”

    护卫阁折入账通报。

    买的里八剌微微点头,喊道:“准。”

    浩海达裕走入其中,一脸笑意地行礼,道:“贺喜可汗,大喜将至。”

    买的里八剌身体微微前倾,睁着有些困意的眼,道:“快入座,何处来喜?”

    对于浩海达裕,买的里八剌并没有过于傲慢与无礼,这不仅仅是因为浩海达裕是瓦剌绰罗斯部的领主,还在于此人极为支持买的里八剌,他之所以能当上大汗,背后就有着浩

    海达裕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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