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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 历史难题,土地问题 (第3/3页)
么多,怎么分得过来?
既然均不了,还不如被拿走……
这是地主的思维。
哪怕是唐代后期不断制定法律,禁止土地兼并,但也无济于事,地主养成了,一个个都是有钱有势有影响力的,谁能管得住?
宋朝并没有吸取唐代灭亡的教训,宋朝是一个很厉害的朝代,他们在土地关系上,采取的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
意思就是,只要朝廷能收税,你们该怎么兼并,那就怎么兼并,随你们自己玩。
这种政策的存在,导致宋代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达到了历史最高程度,哪怕是北宋玩完了,他们也不认为是土地关系的错,南宋接着玩。
因为土地都在地主家里,所以整个宋代,真正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是极少数的,而没有土地,依附于地主的佃农却是大多数的。
也正是因此,宋代的租佃制度极为完善,甚至还出来了专门的租佃合同,租佃法律……
当然,主要是保护地主家利益的,比如你累死了地主家的牛,那你就是地主家的牛,如果地主打了你儿子,那人家是没半点损失的。
后来元朝时期,统治者是蒙古族系游牧民族,人家骑马的人,谁会管土地问题,只要有草原,那就是够了。
所以在元代初期根本就不管土地的,底下怎么整,没人在乎。
后来忽必烈也意识到,总不管土地也不行,所以颁布了一些法律,但元朝的法律,就像是他们手中的马鞭子,自己用来打人的,不是拿来抽自己的。
所以,法令可以颁布,但蒙古人是不需要遵守的。
于是出现了“今王公大人乏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之事。
元朝的覆灭,与地主过度剥削、农民没有田地有着直接关系。
朱元璋他们家一开始就是地主家的佃农,多悲惨?
死了都没地方埋……
后来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颁布一系列法令,鼓励农民复业归耕,在土地所有问题上,直接规定,只要是你耕垦的、开垦的土地,那这些地都是你的,而且三年赋税徭役全免。
所以在明代初期,拥有土地的自耕农是相当多的。
洪武三年,朱元璋设司农司,“计民授田”,分配了部分土地给农民,洪武二十七年,鼓励开荒,给予其牛、农具……
但朱元璋没有遏制土地兼并,他默许兼并,默许土地集中起来,其分封藩王,这本身便附带着分封土地,加上明代初期的藩王,大部分都带着“野心”,多占几百万亩地也很正常。
一些藩王甚至直接将所在城池当成了自己家,整个城的大部分,都成了王府产业,城都能占,占个地算什么……
朱允炆知道明代中后期的土地兼并有多厉害,所以推出了“遏兼并国策”,然而,这条国策也有漏洞,那就是允许“合法”买卖。
虽然设置了农税司,把关买卖环节,但人家你情我愿的事,朝廷实在是管不住,所以导致了一个现象:
“遏兼并国策”提高了交易成本,但却没有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
自从杭州知府虞谦上奏以来,朱允炆都在苦思冥想,寻找破解之法,而五年基建规划,也是朱允炆破局土地兼并的一条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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