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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四十九章最后亿次 (第2/3页)

就引起了不少的关注。光通互娱和其他如盛大网亿等游戏大厂也都上门谈代理了。

    除了QE.

    因为QE方面是知道早在08年年初去谈判的时候就知道有人投资了拳头,并拿到了国内代理权。

    但这人是谁,因为保密协议,拳头方面严格进行了保密。

    所以大家都不知道...就连光通互娱这边都不知道。

    就跟当初DNF一样,没想到宁远又一次“暗度陈仓”。

    说起拳头的创始人是谁,蛮王泰达米尔和流浪法师瑞兹。

    在现实中,他们的名字叫马克·梅里尔和布兰登·贝克,两位商学院的毕业生。

    他们是华尔街的市场分析师和咨询顾问,平均年薪50万刀的岗位——米国家庭的平均年收入是5万刀。

    但他们却选择辞职去做游戏,换成谁都会认为他们脑子进水了——仅仅是因为他们喜欢玩游戏。

    他们最大的爱好就是在宿舍里组队玩星际、WAR3。

    于是,2个人,2对桌椅,2台电脑。

    既不是程序员也没做过游戏策划的蛮王和瑞兹就在自己老旧且潮湿的宿舍里,走出了第一步。

    他们选择了“拳头”的标志,以表达他们希望颠覆游戏行业的愿望。

    他们的确做到了。在那个付费游戏价格高昂,免费游戏挖坑巨多的时代,

    两个搞金融出身的人,做出来的游戏不仅免费,还一点都不坑。

    但如果玩家看到2007年时期的《英雄联盟》,期待度会是0。

    因为几乎所有玩家会被它巨丑无比的画面震惊到。

    只能说四个字:惨不忍睹。

    2007年,刚满一岁的拳头正面临最艰难的时期。

    虽然早期拿到过一些投资,但由于团队小且缺乏经验,产品的研发进度停滞不前。

    当时的LOL,和后来玩家看到的相比,完完全全是两个游戏:

    2008年初,四处搜罗代理产品的QE知道了《英雄联盟》,他们想花1小时看看这款产品,结果一看就是一天。

    其中有半天,他们都在玩《英雄联盟》。

    当时画面这么屌丝的《英雄联盟》,到底好玩在哪?

    关键在于LOL不想只是模仿DOTA。它有全面超越DOTA的野心。

    LOL同期的竞争对手并不算少,比如《HON》《ChaosOL》《梦三国》《天翼决》。

    这些游戏说白了,就是把DOTA换了个皮。

    但LOL却做了大刀阔斧的颠覆——没有反补、野怪大改,独特的英雄设计……

    特别是降低新手门槛,加快游戏节奏,饱受DOTA高端玩家的嫌弃。

    但现在看来却无比明智,LOL在短时间内迅速获得了大量的用户。

    不仅如此,LOL还为游戏加入了世界观和素质极高的BGM,让游戏更具代入感。

    为了和DOTA做出区格,拳头对《英雄联盟》的类型创造了一个新词——MOBA。

    因此,虽然最初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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