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73章 未成年人保护法?  秦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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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3章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3页)

  喜先又一次询问了兴的籍贯、年龄。兴自称是楚国鄂地人,家住夏口,父母死于前年的水灾,他无依无靠,在一个给他食物的同乡诱惑下,随其渡江来到秦国安陆,被迫加入盗墓团伙。

    兴说自己14岁,喜没有相信,他说道:“今王十六年时,初令秦国男子书年,以十七岁为成年傅籍,女子为十五岁。你是楚人,本吏无从查问籍贯、年龄是否属实,只能按照旧例,以身高判断。男身高六尺五寸,女身高六尺为成年,称之为大男子、大女子,未到此身高者为小男子、小女子……”

    说着,便让狱吏拿着一根量身高的“秦尺”出来,当场测了测,发现兴身高还不到六尺,也就是一米三左右,的确属于“小男子”,是未成年人。

    这下就好办多了。

    当自己的几个同伙被判处黥面城旦,猩甚至被判了车裂时,兴害怕得瑟瑟发抖,他只觉得,这秦国的县狱公堂,可比墓穴深处可怕多了,自己这次恐怕也是凶多吉少……

    可当喜宣布他的判决后,兴却大喜过望!

    “兴虽参与盗墓,但出于被迫,受人教唆,且身高未盈六尺,当轻罚。罚其入隐官劳役,待成年后,可赐士伍籍,为秦人……”

    所谓的“隐官”,乃是秦国一个特殊的机构,用于收容刑余之人的官府手工作坊。那些表现良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亦或是冤假错案里受了肉刑,已经无法在社会上容身的受害者,都会被安排到隐官去。在那里,他们可以做不算重的工作,有口饭吃。

    可以这么说,隐官的身份地位,介于庶人和奴隶之间。

    与骇人听闻的车裂相比,这是极轻的刑罚了,兴立刻连连稽首,感谢喜的宽恕。

    “宽恕你的不是我。”

    喜面上无喜无忧,他淡淡地说道:“是律令本该如此……”

    这下不但兴喜出望外,连黑夫也长了见识。原来在秦国,被教唆犯罪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虽然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处罚上减轻刑事责任。

    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哪怕只是教唆其盗取十钱,也将被处以磔刑!这也是猩被重判的原因之一。

    黑夫不由感慨,搁在后世,那些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残害孩子的肢体,让这些孩子在火车站旁偷窃、乞讨的恶棍,哪怕被抓了,也就不轻不重的判几年,太轻了。

    杜绝犯罪,从娃娃抓起,秦国律令的思路很明确,而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也算是残酷秦律里,难得一见的人性光辉了……

    当然,若是少年犯下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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