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百四十三章 北方的天要变了  大流寇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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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四十三章 北方的天要变了 (第1/3页)

    淮军北征徐州誓师之日,北京城的永昌皇帝却突然下令于北京实施“追赃助饷”政策。

    原因是入主京师后,李自成没有听取那些明朝降官建议,同以前改朝换代一样宣布不许侵犯官僚地主的私产,继续执行明朝的赋税政策,从而可以实现北方的全部平定,南方的传檄而定。

    李自成认为他这永昌皇帝说话不能不算数,所以当初其在襄阳建国时提出的“三年免征”的事不能更改,即从大顺永昌元年至永昌三年,大顺政权和军队不向辖境内任何一个农民征收一文赋税。

    然而,若是“三年免征”,大顺政权上下官吏俸禄从何而来,维持中央六政府和地方衙门的资金从何而来,连同明朝降兵在内的百万大军又如何维持,给开国功臣们的赏赐又哪里来?

    在牛金星、宋献策等人的建议下,李自成决定没收前明宗室、勋戚、太监的所有家产,并对在京前明官员“追赃助饷”,以此来获取大顺新朝立国之后的财政资金。

    三月二十七日,旨意发出,命派饷于在京前明各官,不论用与不用。用者派少,令其自完。不用者派多....额定输饷之数,中堂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或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二万、一万,各衙部属,各以千计。

    “追赃助饷”实由大将刘宗敏、李友等人执行,对抗拒不纳或不及数者,用夹棍刑追。但实际未受刑出饷者甚多,大抵降者十分之七,刑者十分之三。

    至四月初八日,“追赃助饷”政策为大顺政权在京获白银三千七百万两,黄金一百五十万两。

    均为皇亲国戚、百官衙属所献,属崇祯内帑仅有银两万一千三百两。

    宋献策不无感慨道,若这些皇亲和百官将家产一半,或三分之一乃至五分之一献于崇祯,大顺恐怕也不会如此轻松夺取北京。

    可能是发现前明官僚太过有钱,刘宗敏在执行时不由将目标范围扩大,命军士向京师以外地区开始追赃,这使得京师以外的前明官绅如罹汤火,人人自危,开始掀起反抗大顺的武装活动。

    李自成知道这个情况后,于四月初八日命停止追赃助饷,前后追赃共十一天。并下严旨于天下,谓“五年不征,一民不杀。”

    大顺军攻占北京之迅速,同大批明朝太监开门迎降有直接关系。

    李自成入京时,内廷司礼太监王德化领内官三百多人排班迎接。杜勋在奉李自成之命入京谈判时,私下对同伙说“吾辈富贵自在也,无虑。”

    然而李自成却突然下令尽驱阉宦出城,不许复入,北京城百姓知道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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