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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随后小道士见义勇为 (第1/3页)
玉猞猁吃了一会儿,似乎是觉得有点无聊,便打量了一下柱子上被绑着的红绫。
这女子虽然被突然抓过来,但却很镇定,正从容地看着自己。
玉猞猁桀然一笑:“你好像不怕我?”
红绫的眼珠转了转,妩媚笑道:“为什么要怕你?”
玉猞猁又嚼了一粒花生,“我这张嘴,就不能闲着,必须得吃点什么。我带出来的吃食就剩这丁点了,一会儿要是吃完了,你说我吃什么是好?”
他一双眼盯着红绫,露出些许凶光。
红绫也不惊惶,眨了眨眼:“那要看你喜欢吃软的还是吃硬的了。”
“当然是硬的,越硬越好。”玉猞猁磨了磨自己的小虎牙。
红绫轻笑道:“那我可没有。”
在这个玉猞猁面前,她倒比在张玉溪面前还要放松许多。
一是知道对方需要用自己来威胁人,在人到之前,应该不会伤害自己。
二是方才听他属下的称呼,这位八成是一只实力强大的妖王。对于一只数百年的鬼物来说,妖怪,显然是比人类更让她轻松。
玉猞猁也笑了笑,他隐约觉得自己被人调戏了,却不生气。此时他心里的感觉大概就是……
女人,你成功引起了本王的注意。
是的,玉猞猁的脾气很好。
虽然他是青翼楼八玉之一,双手沾满血腥,但他本人却并不嗜杀。
不过,他杀的人绝对不比另外七玉少,甚至更多。
若非如此,凭他七百年道行,就算再天赋卓绝,也无法迈入八玉之列。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他喜欢钱。
金、银、珠宝,他喜欢一切硬邦邦、亮晶晶的金属。
别人攒钱是为了花,他攒钱是为了吃。
他有一个理论是,越贵的金石,用来磨牙就越爽。
如果可以,他只想做一个富可敌国的商人,每天躺在金子堆里磨牙。
可惜,他没有那个脑子。
他曾经尝试过经商,本钱投了一万两,经营三年,负债十万两。这样做下去,富可敌国是痴心妄想,债可敌国倒是颇为可期。
他一怒之下将那些奸商债主全都撕碎吃了,自此也放弃了商路。
认命了。
经商咱脑子笨,就喜欢杀人。
他加入青翼楼比金狮还要晚一些,当初八玉空缺一位,他们这一支需要有人顶上去,竞争对手就是他和金狮。
金狮讲义气、兄弟多,呼声很高,而他向来独来独往。最终却是他以一敌九,将金狮一伙全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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